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员工有罪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筹集资金是很多公司来保障公司正常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这种行为将会被犯罪分子利用之后,就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国长期以来都一直在打击非法集资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那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员工有罪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员工有罪吗?
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关于员工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员工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员工不知情,则员工不承担责任;如果员工知情、并且协助公司实施前述违法行为,则员工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犯罪手段
具体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非法集资一般都是有组织的,且不是一个人独立完成的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集资组织的所有成员都将会依法追究责任,因此,只要涉及到非法集资活动中的所有员工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确保受害者的利益。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处理相关事故中比较重要的一步了,此时如果认定不属于工伤范畴的话,那就不能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自然受伤劳动者也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为你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但此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那具体来说,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可以得到赔偿。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


·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
      在实施工程时,如果对于工程量不满意,可以进行工程量司法鉴定的申请。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书应该怎么样书写呢,在进行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前也有一些必须要了解的注意事项。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书 ? 申请人...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一、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的算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一、误工费年龄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误工费年龄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误工费年龄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必考虑到年龄、性别等因素,均有权要...


·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临时工不签定劳动合同不合法。要签署劳动合同的。尤其是在08年1月1日之后,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其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超过两个月不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直接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就...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现在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基本上是毛坯房,需要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诸多工序中,水电工程属于隐蔽工程,是非常重要的。毕竟,如果今后入住过程中水电方面出问题,维修是非常麻烦的。有的业主会在水电工程结束后,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那么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下面...


·公司入职没有劳动合同吗?
      大部分人都要经历公司入职,但是您有关注入职过程中的手续吗?比如说,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入职没有劳动合同吗?有人会问。入职过程中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协议、入职登记表是否具有与劳动合同相等的法律效力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按规定,劳动合同最迟...


·员工无故旷工一天可以被辞退吗?
      员工无故旷工一天可以被辞退吗?员工无故旷工一天是否可以辞退应当根据实际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旷工一天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赖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


·单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哪认定?
      劳动关系是聘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者是劳动者发生了工伤,首先就需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在哪认定就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一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成立或不能证明,就不能够处理双方的争议了。 一、劳动关系在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