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问题如今已经成了非常火热的问题,给我国离婚问题在逐渐的变多,离婚人数也在逐渐的变多,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纠纷问题,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那离婚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离婚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是什么?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就是探望权。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二、探望权的相关知识
1、探望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也就是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变更探望权主体。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这在司法实际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冲突。2、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在离婚的时候主要的一个问题是孩子的探视问题,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并且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拥有探视权,并且探视权是不能受到任何人的侵犯和剥夺。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初婚并无不同。1、再婚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2、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


·一、起诉离婚支票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么?
      一、起诉离婚支票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么? 起诉离婚支票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采取的诉讼上的保护性措施。如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往往恃强凌弱,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隐藏、处分、转移,从而往往导致对方在法院判决后分割共同财产时已使判决变为...


·老公重婚小三也重婚双方都会被判刑吗
      老公重婚小三也重婚双方都会被判刑吗?一般双方都会被判刑的,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1、本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2、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二、对方涉嫌重婚可以索要赔偿吗?可以,因法定事由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一、杭州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杭州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一、离婚财产分割证明公章是必不可少的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证明公章是必不可少的吗? 不是,协义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 如果双方想到民政拿离婚证,在离婚证上才盖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协议书不用盖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


·一、夫妻个人财产法条概念是什么?
      一、夫妻个人财产法条概念是什么?夫妻个人财产法条概念是: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行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约定的),夫妻双方中任何方...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
      离婚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时候,就需要通过公权力来解决相关的问题。而此时,要是有一方不出庭进行辩论、质证的话,就有可能导致案件情况无法审理清楚,不能做出最终的判决。那这是不是意味着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离婚案件的当事...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中考虑最多的问题应该是孩子抚养的问题,各个家庭的条件不同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可能是双方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或双方都不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又或者一方要求一方不要求。那么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


·婚姻相关法律内容是什么
      婚姻相关法律内容是什么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


·犯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2023
      一、犯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


·民法典同居几年属于事实夫妻
      民法典同居几年属于事实夫妻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民法典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事实婚姻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