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对工程价款进行清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怎么对工程价款进行清偿在建筑工程行业中,工程价款是发包方在工程竣工应当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对于工程价款,发包方应当及时向承包方清偿,避免发生工程价款纠纷。具体来讲,怎么对工程价款进行清偿呢?如果发包方因资金紧张,而拖欠工程价款要支付利息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对工程价款进行清偿
工程价款清偿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履行,此为常态,不论如何约定,承包人取得其应得款项方为结束。现金支付是最受“欢迎”的清偿方式,也是目前最为常见的方式。除此之外,通过债转股、实物分割、产权分割、租赁等方式清偿工程款也不少见。债转股通常是指承包人将其债权作为投资与发包方组建公司,联合经营,损益共担,此种方式存在缺陷:由谁控股、由谁经营、由谁管理等问题显然成为各方争执的焦点,同时,组建公司需要国家机关严格审批也是一大难题。分割发包人产权是指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将建筑物本身明晰产权之后依据工程款数额分给承包人部分或者全部产权。此方式缺陷在于资产评估、析产分配等方面的困难。通过租赁的方式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不失为一种良好选择,即,承包人通过租赁发包人建筑物的方式,折抵工程款。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缓解发包人支付压力,缓和即将激化的矛盾,对承包人工程款有一个交代。
二、拖欠工程价款要支付利息吗
从法理上讲,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应当自工程欠款发生时起算,但由于建设工程是按形象进度付款的,许多案件难以确定工程款欠款发生之日,因此,各级法院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计付,认识不一,掌握的标准也不统一。有的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起算,有的从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起算,还有的从终审判决确定工程价款给付之日起算,为了统一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付时间,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间点即为应付工程款的时间,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这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同履行情况,把工程欠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分为三种情况。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就应当付款,该款就产生利息;建设工程因结算不下来而未交付的,为了促使发包人积极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主要义务,把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作为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当事人因结算纠纷起诉到法院,承包人起诉之日就是以法律手段向发包人要求履行付款义务之时,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权益应予保护。工程价款的数额一般都是比较大的,而工程价款的拖欠纠纷在建筑工程行业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且有不少债权方的企业无法成功追回所有的工程欠款。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类似的情况,要及时向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详细的解决办法,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工程价款的追收,避免遭受损失。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在当今社会人们为了生存都会或多或少的与其他社会人产生一种关系,一种劳动者与被劳动者的关系即雇主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付出劳动,雇主给予酬劳,这样的一种劳动关系显然是符合人情符合法律的,那么当一个劳动者与两个或多个雇主同时产生这种关系即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简单的...


·公司不发加班费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
      在工作中,劳资双方经常会为加班费的问题而引发纠纷,而想要解决该纠纷,就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那么,在法律上,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一般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而现实中,出现了公司不发加班费的情况,此时劳动者又该怎么处理才能维权?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的话,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但是不乏有一些用人单位还是会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前提下,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 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 1、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辞退吗?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辞退吗?员工没有权要求公司辞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不是随意辞退,具体分为以下情形:1、过失性辞退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


·工伤认定申请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只有在遇到工伤以后才会向社保局提出申请的,所以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者根本就不会接触到社保局工伤认定的这一事项。因此,员工本人不了解工伤认定申请费用是怎么规定的这并不意外,不过,国家对于工伤认定申请收费的问题,却是有着明确的要求的。 一、工伤认定申请费用是怎么规...


·湖南钢结构工程承包方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钢结构工程在日常的建
      湖南钢结构工程承包方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钢结构工程在日常的建筑工程当中的运用是非常广泛的,所以说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的修建,很可能是由多家承包单位来进行修建的。针对不同的结构,需要由不同的单位进行修建,因为对专业方面的知识要求是有所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湖南钢结构工...


·?新员工入职流程
      在企业单位上班,不同的职位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来应聘岗位。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人才教育,故而应聘企业高管的人员是比较多的,在职员通过面试后,是需要办理入职手续的,那么高管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新员工入职流程 (一)入职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就翻译工作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就翻译工作所拟定的规定翻译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书。一般来说,翻译服务合同由于涉及到翻译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如翻译稿件的著作权归属等,需要十分注意合同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