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们的身边会常常出现一些抢夺他人财物的情况,但并不是一有抢夺财物的行为就会构成抢夺罪,必须要达到各地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后,才能以抢夺罪定罪处罚。而此时,在不同的地区对于抢夺罪的详细量刑规定是不同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广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尢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2)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35000元,工类地区每增加2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4)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4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40万元不足20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0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赳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6)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定罪量刑的,抢夺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4)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5)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抢夺的;

(10)多次抢夺的;

(11)因抢夺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如果你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我们网站的所有律师等待着您的咨询。


·新刑法受贿100万元判几年?
      新刑法在很多方面有了更明确规范的规定,防腐倡廉一直是主题,刑法对此也有侧重。贪污受贿行贿的判定与其牵扯的金额有密不可分的关联。如果有人受贿按照新刑法受贿100万元判几年呢? 一、受贿一百万的处罚 1、受贿100万元,一般属于受贿数额巨大的情形,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那么醉驾会通知单位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醉驾会通知单位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醉驾会通...


·吸毒是违法还是犯罪,吸毒的危害
      无论是在电视上还是书上,经常可以看见“远离毒品”的提示标志,但是很多人对此并没有在意,吸毒的人特别多,而且有些明星因吸毒自毁前程。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吸毒是违法还是犯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吸毒是违法还是犯罪? 仅仅是吸毒,并不构成犯罪,这是违法行为。根据《治...


·未成年人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人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未成年人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


·聚众斗殴罪怎样认定的 怎样来认定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犯罪的动机,已经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那么,聚众斗殴罪怎样认定的呢?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来认定此罪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聚众斗殴罪...


·拘留一个月会留案底吗
      拘留一个月不会留案底,通常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判刑的才会有案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如果在拘留后确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则该拘留就不会有案底。《公...


·上诉不加刑的情形有哪些
      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而对于刑事上诉来讲,我国法律同时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那么您知道实践中,上诉不加刑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什么情况下上诉不加刑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


·过失犯罪什么时候不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什么时候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法...


·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什么?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什么?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如下内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如何判刑?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2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