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以前住的房子只要自家有地就自己盖,现在城市里的房子都是房地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以前住的房子只要自家有地就自己盖,现在城市里的房子都是房地产开发商筹办建筑,房还没盖好就在卖房,人们想在大城市里有立身的住所时,就迫不及待地争相买房,毫不考虑后果。近代社会里,也大量的出现了买房者和房产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当拿着辛苦赚来的钱去买了房时,如果碰到买了房后开发商跑了怎么办?首先要确定房开是不是真的跑了?为什么跑?如果房开发商先存在严重违约,或者破产、逃跑,购房者理应先报警,再收集相关资料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可以先了解一下自身所购房屋属性的问题。
一、开发商跑后,购房者先可以报警再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1. 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2. 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只要交了全款,就可以得到房屋。但是,如果房屋没有完工,不符合交房条件的话,就得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1.首先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达到了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要求解除与银行间的按揭贷款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就不用还贷款了。2.要获得赔偿的话,必须凭借购房合同要求法院尽快查封所购房产。通常这种开发商拖欠的钱款会非常多,而施工单位享有强大的优先受偿权,购房者一定要赶在施工方行使这项权利之前将房屋查封。“如果没有购房合同,签订的购房协议上也没有明确具体的房号,这就很麻烦,很难保障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3.如果所购买的楼盘只是存在“烂尾”可能,可以尝试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如果其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购房者的损失便可降到最少。4.若是开发商因为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则不可将房子退给发展商。因为退房以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发展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关系。假如发展商最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其资产被法院拍卖,而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发展商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通过预购、获得了房屋产权的)。5.若决定要起诉发展商时,业主之间也必须齐心一致。如果其他业主打了官司,并且获得胜诉、得到赔偿,而有的业主因为等待发展商完工没有及时起诉,可能最终就得不到赔偿。现在社会上是出现了少数的房产开发商以营利为目的而后期出现问题逃跑的情况,为了购房者的利益,要想想如果买了房后开发商跑了怎么办等诸多问题,一旦遇到,以上方法可供参考,并结合实际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如何真正落到实处?
      要真正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理念落到实处,一是要将实现农民土地权益作为“三权分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探索有效放活经营权的途径,但在收益分配上,无论采用“保底”“分红”还是“保底 分红”的分配方式,都不能降低或损害农民的既有土地收益...


·贵阳市征地补偿条例的实施是怎么样的?
      贵阳市征地补偿条例的实施是怎么样的?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


·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什么
      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什么 贷款,可以说是解决老百姓以及企业生活燃眉之急的一个重要帮手,从本质上而言就是向银行借取一笔资金,还款支付一定利息的情况。目前来说,贷款的项目颇多,我们常见的主要是通过抵押车子房子获取贷款。那么,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有效的证明我们对于土地的使用具有合法的权利的证明,在进行办理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流程和限制条件的。而且,经常会有人问到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的方面的知识,其实,我们只有掌握一定的方法,符合相关的条件,是很容易办理的。下面,我...


·集体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农村的土地,农户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肯定是需要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现如今您经过集体土地流转政策以后,其实已经逐步的把对土地的投资热度转移到了农村集体土地当中的。城镇土地一般在对外划拨,转让的时候都有年限的限制,所以有很多人也特别的关心集体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么规定的?一、集体土...


·国家电塔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电塔征地补偿标准 一、国家电塔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电网占地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


·韩城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韩城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韩城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自用土地即是除公摊以外,用以自用的土地,自用土地使用权则为用以自用土地的用以处分其用途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文市镇、水车乡、新圩镇、灌阳镇、新街乡、黄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59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8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72元/亩到15488元/亩之间...


·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吗?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实际操作中,经常有人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或者买卖土地使用权。从这一点看,土地使用权应该是一种财产性权利,拥有它的人可以通过其获取收益,那么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吗?我们帮您分析下这个问题。一、土地使用权属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