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 如今市面上最多的还是商品房,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

如今市面上最多的还是商品房,而相比不同类型的房产,其实商品房的风险是比较小的,因此选择购买商品房的人也比较多。但也要注意,在商品房买卖中其实也有一部分是不可以购买的。那法律中规定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

以下几类房屋是不能购买的:

一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不能买。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按规定开发、经营土地或商品房。

二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销售的房屋不要买。

三是房屋产权不清楚的房屋不能买。

总之,消费者要想买到合法的商品房,一定要买有外销许可证和内销许可证的商品房,这样才能取得合法产权。

二、商品房买卖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签订认购书要谨慎:

1、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2、在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下一个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订购房契约。

3、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它不起担保作用。卖方违约,买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款。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认购书》的约定内容,分辨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留意“定金”风险。

(二)签订合同要详尽

1、查看“五证”原件。首先确定自己要购买的房屋是否符合开发资质,不要交了钱却不能建房。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2、注意房屋权限。去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3、在合同中约定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在合同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在附件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4、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产生的责任明确约定。

5、物业管理公约。

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三)验房收房要重视

通常情况下,房屋验收的条件有:房屋必须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在查验此合格证件后,住户自己也要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房屋验收还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例如检查房屋有无裂缝;检查房屋有无倾斜;检查房屋有无渗漏;检查墙面、地面是否平整;检查卫生间、厨房地面是否做过找坡处理 主要是为了自然排水,看水是否通畅无阻地排向出水口;检查门窗门窗的密实度是否合适,开启关闭是否顺畅。门框、窗框边缘等易受撞击处是否密实,不应有缝隙。

(四)登记产权要及时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购房者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最后购房者凭过户单领取产权证。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自然各个环节都有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另外,由于现在房价上涨的很厉害,不少城市开始限购,对此,我们提醒各位最好不要有借名买房的行为,容易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动迁安置房能贷款吗?
      在征地拆迁之后,依法会做好被拆迁户的安置工作,所以政府会修建一部分房屋用于安置被征地或者拆迁的大众,这就是拆迁安置房。一般的商品房是可以贷款的,那么,动迁安置房能贷款吗?如果能,那贷款办理条件及相关流程又是怎样的呢?详情请见我们为您整理的下文。 一、动迁安置房可以贷款吗? 安...


·租房没到期可以退租吗 租房应注意什么
      一、租房没到期可以退租吗在房屋租期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如果是由于承租人自身的原因想要退租,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的,这个时候最好与房东协商,如果当初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可能会支付违约金或者导致押金无法退还。二、租房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一定要检查房内的所有家具、家电是否是好的,家电要...


·哪些房屋拆迁活动不合法
      哪些房屋拆迁活动不合法 首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依据材料审查不严。 开发商或者别的单位要想成为合法的拆迁人,就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五项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


·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免收房屋买卖营业税有哪些情形
      房屋买卖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实践中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免征房屋营业税的,那么这些情形究竟包括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买卖营业税怎么收 ...


·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其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购买住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大事。很多家庭嫌房价太高买不起而苦恼,也有很多家庭买了一套房,还想要购买第二套房。每个城市对于购房都是有政策规定的,对于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而言,就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其进行二套房的认定。同时还有首付比例的限制,那么,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


·灵璧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灵璧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


·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
      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 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7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以及生效要件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以及生效要件是什么?一、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


·1、留意房屋的手续是否齐全
      1、留意房屋的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后再将房屋抵押或转卖,所以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


·上海房屋租赁发票怎么开具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大城市打拼生活,上海作为国际化的大城市一直是许多人向往的地方,由于上海房价的不断增长,许多人选择租房居住,那么上海房屋租赁发票应该怎么办理,税率又是多少?什么又是房屋租赁发票?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上海房屋租赁发票的概念及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