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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父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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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法集资父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对于非法集资父母房产 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为了筹集资金而进行各种形式的融资,而使用非法的渠道来进行非法集资,是不合法的行为。我国对于非法集资有明文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法人人员,将处以严厉的惩罚,以保障人们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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