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对章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对章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境内的公司要在公司法的约束之下正常的登记运转,除此以外,公司内部的管理机构也必须制定出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仅是为了约束普通员工,同时对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也是具有一定的内部约束力的。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也要遵循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要求。那么,公司法对章程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一、公司法对章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绝对记载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相冲突时的处理

正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发生了冲突,则如何适用呢?

(一)如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正如前述,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则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也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另外,公司设立协议是内部协议,除参与签约的股东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能不知其内容。而公司章程是公开文件,我国《公司法》第97条、98条还特别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开性,是为了有助于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交易对象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与运行,并据此做出判断。所以,对社会公众而言,章程的效力也必须高于公司设立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公司设立之后,再以公司设立协议为依据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股东出资义务、请求确认设立协议无效而解散公司等等,法院一般都不予以支持。

(二)如公司章程中未规定的事项,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予以约定的,该约定对签约的股东继续有效

虽然,公司设立协议一般只约定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但也有一些公司设立协议中会就公司的存续甚至今后解散的相关事项做出约定。这些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以继续有效。但其法律效力仅局限在签约的股东之间。

但是,对于《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条款,股东之间如需另行约定的,必须在章程中予以确定,公司设立协议不具备排除法律适用的效力。例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中未做特别规定,则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不能对抗该法律规定,即股东仍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在制定的时候必须载明的相关事项。比如说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明确的标注清楚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出资方式,公司的管理机构及议事规则等这些,是必须在公司章程当中标注明确的。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包含哪些范围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


·怎么跟证券公司融资,具体有哪些
      怎么跟证券公司融资,具体有哪些方式对于证券公司来说,资金很多时候是向银行进行贷款的,但是银行贷款有时候是有限制的,这时候证券公司的融资就成为了证券公司主要的金额来源,这也是很多人进行投资的一个重要方式。那么,怎么跟证券公司融资,具体有哪些方式?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常州公司注册流程怎么进行?
      常州公司注册流程怎么进行? 随着中小型工厂的不断发展,在常州注册公司的厂家越来越多。在您打算将您的工厂注册为公司时,您知道具体的操作步骤流程么?不少朋友对于常州公司注册流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常州公司注册流程 (一)常州公司注册所需准备的材料清...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 1、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税收影响;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


·隐名股东股权如何质押?
      隐名股东股权如何质押?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


·无抵押担保公司如何识别是否正规?
      无抵押担保公司如何识别是否正规? 一、无抵押担保公司如何识别是否正规 (一) 无抵押担保公司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请示程序包括哪些?
       一、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请示程序包括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哪些?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


·公司法中法人代表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中法人代表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中法人代表的职责主要是: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


·公司法投资公司相关法条是什么?
      公司法投资公司相关法条是什么各家企业的经营的具体事项都是不一样的,在我国投资公司是属于一种性质比较特殊的公司,因为投资公司所涉及的内容都是针对金融市场的,所以说如果投资公司存在违法操作的行为的话,对我国的市场经济会造成一定的干扰。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投资公司相关法条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