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是围绕着合同的签订已经履行等相关情况进行的规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合同法》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法律,因此,他都想要知道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对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本条赋予赠与人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撤销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律赋予赠与人撤销权的原因是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行为。在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的情况下,也允许赠与人因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本法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加强了对受赠人的保护和对赠与人的约束。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过于苛刻,也有失公允。
二、对赠与人的撤销权应作如下理解:
(1)撤销赠与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无需承担相应的对价。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赠与人也应当享有与其义务相适应的权利,故本法规定了赠与人对赠与人享有撤销权,而没有规定受赠人撤销合同的权利。(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人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则只有在办理完相应的手续后,财产权利才能转移给受赠人。(3)赠与人撤销赠与后,无须再履行合同的义务,即不必再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这是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对赠与人的撤销权不加以限制,会导致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会对财产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对社会道德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合同法》对赠与人的撤销权做出了如下限制:(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在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如果在此情况下仍然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受赠人显然不公,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也就是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销。(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只要合同成立,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的目的是为了履行亲情等道德上的义务,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首先需要给您解释说明的是《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是关于赠与人赠与权撤销的。其实就是还包括一些特殊情况,也就是在财产没有转移之前也是不能够赠与撤销的比如说具有公益性质的合同。可能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


·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家都知道,现如今合同的运用在生活当中也是
      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您都知道,现如今合同的运用在生活当中也是非常广泛的。尤其在租房的时候,租赁合同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为了避免您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合同违约的法律风险,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当中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1...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我们在涉及交易等正式事件之前,都需要签署有效合同。但是,有的情况下,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撤销合同。那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特意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撤销合同定义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 质权是质押合同中质权人的权利,拥有将质押品进行拍卖或者变现的一种权利。 二、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


·无效合同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无效合同的违约金是否有效我们都知道,合同一旦经过认定为无效,那么合同中的内容自然也就视为无效,但是还有一些情况,比如购房合同中一方并不知合同无效并且已经付出了定金,但是合同无效且卖方并不退还定金和交付房屋,难道这时合同的买方只能吃哑巴亏吗?下面就让我们来谈谈,无效合同的违约金的问...


·五金购销合同怎么写?五金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五金购销合同怎么写?五金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五金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及数量: ...


·新入职没签合同辞职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一、新入职没签合同辞职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但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二、个人提出离职的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


·签订定金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谨慎订立定金条款一般来说,在购房合同中有着已经规范过的定金条款,但是并不具有强制性,只具有指导性,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如果买方觉得有特别的定金条款需要进行约定,并且获得了卖方同意,那就可以写入协议当中。二、注明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买卖双方要记得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


·签了空白合同怎么应对,无效情形有什么?
      签了空白合同怎么应对,无效情形有什么? 签空白合同书时拿手机拍照暗中保存证据。即使签了空白合同,也必须要求自己保留一份,如果他人逼迫自己签订空白合同,可以立即去相关的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维权,主张这份空白合同无效,并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


·民法总则合同定义是什么?
      民法总则合同定义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为了更好的规范民事法律行为,我国颁布了《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的内容非常详实,对民事活动,民事关系进行了全面梳理。签署买卖合同是很常见也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那么合同定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