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娃娃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问题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您都十分清楚的知道,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子女以后的健康成长。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问题是非常复杂的。比如说娃娃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问题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抚养权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在这里我们首先给您介绍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原则包括哪些,比如说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日后的健康成长。可能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网络诈骗犯罪拘留后多久通知家人
      网络诈骗犯罪拘留后多久通知家人现在网络诈骗已经是诈骗类案件当中比较多发的一种类型,对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掌握一定的证据以后,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的。不过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家人和用人单位。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网络诈骗犯罪...


·一、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


·检察院批准逮捕家属怎么探视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家属怎么探视?检察院批捕后家属不能探视,家属在最后法院判决生效前,是不可以见犯罪嫌疑人的,在法院判决生效前,除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检察院检察官、法院法官可以提审,以及律师(有些案件律师会见须经办案单位同意)可以会见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是不可以会见、探视、提审犯罪...


·精神病家属可以放弃监护权吗?
      精神病家属可以放弃监护权吗? 一、精神病家属可以放弃监护权吗? 精神病家属除了法定情形外不可以放弃监护权,《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


·起诉离婚要双方都到吗,如果不到庭怎么办?
      虽然协议离婚是最为简单,也是最节约成本的一种离婚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立的各债权债务关系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要双方都到吗? 一、起诉离婚要双方都到吗 根据我国法律...


·一、婚内抚养费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婚内抚养费裁判规则是什么? 1、婚内争取抚养费的方法有协商和诉讼这两种。 2、婚内请求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我国在2011年8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这样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


·刑事案件判刑后家属多久可以见
      刑事案件判刑后家属多久可以见 一、刑事案件判刑后家属多久可以见? 判刑后家属多久可以见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家属需要等监狱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书怎么写有效?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书怎么写有效?. 一、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则: 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 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c、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处理意见。 二、协议书离婚形式的规则: a、协议书所使用的纸张必须使用A4纸张,必须使用蓝...


·女人独立抚养大孩子是否可以追加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女人独立抚养大孩子是否可以追加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只要孩子已经成年,就不得追加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二、抚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 1、离婚时,一方支付抚养费是不是按照工资的20%比例支付? 错。关于抚养费的标准,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一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的多少...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人们已经从过去的“男女授受不亲”观念中解脱出来,有些人甚至只要相互喜欢就可以过上同居生活,那么问题就来了,同居后生了小孩需要抚养,对于没有婚姻保障的关系一方很容易做甩手掌柜,因此被告上法庭。下面我们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事件的处理规定进行了整理总结。 ...


·一、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