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我们都知道公司为了工作方便,会提前将一些文件合同制定好。以便等到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的拿出来就能用。不同的公司根据自己的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会制定相应的合同,当然这些合同都是有模板的,像工程类的就有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等。下面是一方类似的合同范本。

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建字( )第 号

项目名称: 建筑技术服务

甲方:

乙方:

签定地址: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生效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工程技术服务合同书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精诚协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该工程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促进工作顺利实施。

一.标的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进行施工。 为结构,根据设计要求需要,厚度米。

(二)乙方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认真进行施工。

(三)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加快工程进度,及时交付使用。

(四)甲方应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以确保工程连续不间断实施。

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地点:工程现场。

(三)方式:由乙方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至工程现场服务。

三.主要协作事项:

(一)甲方应负责解决以下问题:

1.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报告和有关建筑(构筑)物的设计﹑施工图纸资料以及使用情况资料(包括设计变更图及使用功能变更情况)。

2.根据乙方按照规定的检测指标(以原图纸设计为标准),协助乙方对原建筑(构筑)物的不同部位进行检测。对监测不合格的部位,以及施工中发现的质量缺陷需要进行加固后,才能满足工程的技术要求,加固费用由甲方承担。

3.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场所。

4.现场达到三通一平,并将电源﹑水源直接接通至施工现场。

5.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协调处理相邻关系以及不可预见的因素而影响施工的事宜。由此因素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窝工费。土方需外运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 乙方应负责解决以下问题:

1.对原建筑(构筑)物进行检测﹑鉴定﹑以确定是否可以按要求施工。

2.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提出这个整改建议等。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四.完工标准: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提供及保密:

本技术为乙方科研成果,甲方有负责保密的义务。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本项技术成果为乙方所有。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该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现行标准验收。价格及其支付方式: 本工程费用元。合同签定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40%,(结算时抵作工程款);工程进度达50%时再付工程款额的50%;工程完成经双方验收合格后3天内,一次付清全部余款。

九.违约责任及仲裁: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竣工,以竣工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总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预付款及进度款,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总造价)的万分之五付给乙方违约金。

3.施工时因乙方按设计要求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乙方无偿予以修复,以保障安全使用。

4.甲方应如实提供原始资料,如因资料不实而引发的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负。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而造成的窝工,甲方应按照实际每人每天35元向乙方支付窝工费。如因此窝工累计5天,乙方有权停工。停工后再开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进场费用。

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甲方接到通知后在5天内应组织工程验收。如果5天内甲方不能及时进行验收,按工程验收合格处理,并以通知发出的第5天为验收合格日。

7.本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有关部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1.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召开甲乙双方领导会议,及时解决问题,加快工程进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在开挖地槽后,如发现地基存在地耐力不足或局部存在软弱等不利地层(如新基础以及行走地基范围内存在古墓、古井、古池塘、古河道、孤石、下水道沟、井等障碍物),需要进行地基处理以满足设计需求,增加的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本合(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十一.补充条款: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外部原因,不能按规定正常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您都知道很多公司的范本都是自己根据自身发展所制的,会存在一些特殊性。像上面的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在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模本范本。所以最最重要的还是要结合自己的特性才能保证你的合同是严谨的,最适合自己公司的才是最好的。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 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只有在《劳动合同法》中才有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


·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是否值得继续工作?
      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是否值得继续工作?1、一个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不值得继续工作下去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


·退休员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吗
      退休员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吗不享受,劳动关系的确认与工伤赔偿的申请有着密切的关系。退休返聘的员工,已经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已不缴纳工伤保险。在现实生活种,很多单位考虑到不用缴纳保险用人成本较低倾向录用退休人员。首先,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当今的中国,未成年工在社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未成年工已有可
      在当今的中国,未成年工在社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未成年工已有可以选择劳动的权利,但是国家又对未成年工有一些相关的保护政策,其也与童工有显著的区别。但是还是有些人把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概念混淆。那么怎么对未成年工定义的?其与童工有什么区别?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未成年工是...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可预防合同纠纷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可预防合同纠纷 一、依法严格签定劳动合同 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种情形,而法律对有效合同的保护最为严格,因此,依法签订有效合同是预防合同纠纷的根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不可能得到法院的全面严格保护,合同当事人也不能实现...


·建筑工程基础可以分包吗
      建筑工程基础不可以分包。具体规定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员,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有赔偿吗?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有赔偿吗? 一、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有赔偿吗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有赔偿。 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 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一般不算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 一、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起诉步骤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计件工资制是指什么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是按月拿工资,而有的却是按天拿工资,当然还有根据实际做的产品的件数来拿工资的。对于这样的劳动者,我们一般称之为计件工资制工。那法律中规定的,计件工资制是指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计件工资制是指什么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