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混淆。那么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的呢?它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便由的我们来为您解释索债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作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易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相混淆。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不以该债权债务民法意义上真实自然存在为必要),那么一般可以认定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则一般认定为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正确划分“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范围,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具有现实意义:第一,索要合法债务。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确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有相应的证据证实,行为人实施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就是为了追讨自己的债务,在力图通过私力救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因为采用了非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具备了相应的犯罪构成,而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这是比较典型的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容易判别认定。第二,索要非法债务。这在以往的司法实践和学术理论中存在着较大的争议,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个司法解释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行为提供了依据,也就此平息了争论。
二、索债非法拘禁罪和勒索财物型绑架罪的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在主观上两罪均为直接故意,尽管行为人的目的不完全相同,但在索债型案件中,无论是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行为人均具有索取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两罪均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且剥夺方法基本相同,即以绑架、拘禁形式进行,行为中也可以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两罪也存在一定区别:
(1)犯罪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的目的是为了索要自己的财物,以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而不是想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而绑架罪则是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特别是绑架罪行为人主观上包含着可能伤害、甚至杀害被绑架人的故意,从而迫使被勒索者为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危忧虑而交付财物;而非法拘禁罪中行为人主观上一般不包括伤害或者杀害被害人的故意。
(2)侵犯客体不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属单一客体;绑架罪则不仅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还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属于复杂客体。
(3)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不同。非法拘禁罪中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绑架罪中则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有一个区分这两个罪的关键:则是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与否,这是以索债为目的的非法拘禁罪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罪的界限。在各种各样的索债案件中,索债案件中当事人所索要的债务可分为五种:合法债务、超过合法债务数额的“债务”、非法债务、根本不存在的债务、难以查清的债务。索债非常拘禁罪的认定有两个标准,这是需要准确把握的。而且索债非法拘禁罪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犯罪情节比较相似,但二者的量刑标准却有所不同。如果您对有关索债非法拘禁罪的相关内容感兴趣,欢迎咨询的在线律师,或者到专业的法律组织进行咨询,解除疑惑。



·因拖欠贷款股东变成黑户怎么才能消除不良记录
      因拖欠贷款股东变成黑户怎么才能消除不良记录 一、因拖欠贷款股东变成黑户怎么才能消除不良记录? 第一点:首先要还清欠款,不管是贷款还是拖欠的公共费用(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欠税、民事判决强制执行以及电信欠费记录等等,这些在银行的明细版个人征信报告都会有体现的,故而宽带、号码停机不用...


·没有借条起诉能赢吗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还应当补充其他证据,否则不一定能赢。应当补充证据有: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


·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签订合同,已经成为现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人们对于自己权利的保护,对于法律的意识逐渐强烈,所以无论是找工作,还是和别人交易,易或是借钱给别人,都不忘订立一份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的规定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 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 当事人协商决定:出现了合同争议后,将合同争议交由某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这样的合同约定就是仲裁条款。仲裁条款的约定目的在于,合同如发生争议,将合同争议交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来裁决,排除了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欠钱不还怎样通过诉讼解决
      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欠钱不还怎样通过诉讼解决 一、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欠钱不还报警无法解决问题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所以...


·离婚后男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因抚养费纠纷而起诉的离婚案件非常普遍。夫妻办理离婚,若当时子女未满十八周岁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不与其生活的一方按照法规必须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用。离婚后男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原告可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等措施,属于特殊经济情况,无力支付的可进行协商。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婚...


·能否办理无抵押无担保无社保贷款?
      能否办理无抵押无担保无社保贷款?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障,指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的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 社保就是社会保险的意思,属于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参加工作的,单位必须给办理社保,主要包括了养老、医疗、工伤...


·一、彩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彩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实际而定,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


·欠钱不还根据法律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根据法律该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什么关系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对公司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并且公司法人如果在生活当中有着犯罪记录的话,是不可以被确立为公司法人的,除此之外,只要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就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在下文当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什么...


·写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写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我们知道,涉及到借款问题时,当事人最好是签订借款协议。这样既能记录借款的事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争议,还能在遇到争议时,成为有力证据。那么,写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写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