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解聘补充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解聘是指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解聘的原因用人单位是需要书面通知职工本人的,如果非员工本身的错误导致公司解聘的话,员工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劳动合同法当中诸多的法条都对解聘了这一问题作出了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解聘补充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解聘补充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二、《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遭辞退可以得到补偿的情况: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用人单位解聘是因为裁员,这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但是也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还有一种情况是,员工本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被国家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出于员工本人的原因,公司可以单方面解聘,并且不需要赔偿。还包括,用人单位解聘没有合理理由,这就是违法的,需要赔偿员工。


·工作中受伤工伤鉴定去哪鉴定?
      今天新闻报道有保安徒手接跳楼女致死,其任职的公司给予他工伤赔偿,得到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工伤鉴定成功。工伤鉴定可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申请。那么工伤鉴定去哪鉴定呢?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您一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去哪鉴定 工伤认定...


·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一、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


·工作中站的太久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站的太久算不算工伤?是否算工伤就要经过认定了之后才能确定。根据1996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大祸,所以工程质量是备受重视的。工程质量有专门的组织进行监督和验收。那么,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程序又有哪些?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检验批和分...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怎么签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怎么签 (一)签订劳动合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1、了解你的需要和你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成功,你首先要权衡自己的能力。你想要什么?你是否自信能达到既定的标准从而得到奖金?了解你自己的需要将有助于你选择公司的类型,每个公司所...


·没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吗?
      没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吗?无论同用人单位有没签订合同,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没签合同和交保险其实是两回事,没签合同仍然可以缴纳社保。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在一些不正规的公司中,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就不积极签劳动合...


·一、签订完的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盖章吗?
      一、签订完的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盖章吗?签订完的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盖章的。不管是老职工还是新职工,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到劳动局确认,这个是必要的程序,而且经过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合格了才会给你盖章,盖章之后才算作是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否则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二、劳动合同应具备...


·工程质量规范具体是什么?
      工程质量规范具体是什么样的?由于近年常有一些因为工程质量问题从而造成了一些事故的新闻被播报出来,所以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而国家也加强了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工作,当然工程质量的检验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检验标准来进行的,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规范具体是什么样的?...


·员工不称职辞退需要支付补偿吗?
      员工不称职辞退需要支付补偿吗? 一、员工不称职辞退需要支付补偿吗? 辞退能力不足员工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国家规定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限制?
      在工作中尤其是一些危险系数高的工作,容易发生一些意外,导致身体伤害。在工作中受的伤可以成为工伤。您都知道,工伤是需要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的,有工伤鉴定书后才能获得赔偿,谁都希望尽快被确认为工伤,那么,国家规定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限制?下面,就让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国家规定工...


·辞退员工一定要提前一个月吗
      试用期不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