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要支付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普通的合同中会约定违约金条款以备在解除合同时所用,自然在劳动合同这种比较特殊的合同中,一般也是有这方面的约定,但此时受到了法律的限制,即只能在两种法定的情况下才需要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当然在劳动合同中却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那一般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要支付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要支付吗
只在两种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劳动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劳动者同法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这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约定,但是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也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
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后,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纠纷。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绵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中可能会约定违约金的条款,但是对于违约金的支付却又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一旦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违约金,此时还要看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则就不属于违约行为,自然不用承担违约金。



·在我国伪造学历劳动合同工资退不退?
      在我国伪造学历劳动合同工资退不退? 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公司依旧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


·在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横行的现代社会,劳动者无疑是一个弱势群
      在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横行的现代社会,劳动者无疑是一个弱势群体,用人单位有各种方法可以损害到劳动者权益或者不给予其享受完备的权益,特别是现如今劳动者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很常见的,因为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做出各种选择,当然不排除其他特别原因用人单位不得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协议,那这些...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属于特殊的一种合同,虽然是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实践中也是可能存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的呢?一旦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就无法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保障。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


·职工被非法解雇是否有赔偿
      解雇职工是单位的一项合法权利,但是这一解雇需合乎法律规定,否则就成为非法解雇。而在职工被非法解雇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职工被非法解雇是否有赔偿 关于职工被非法解雇有没有赔偿的问题的问题,用人...


·一、工伤伤残鉴定后有什么待遇?
      一、工伤伤残鉴定后有什么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应如何取证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应如何取证在建筑工程中,质量问题是让人很头疼的问题,也是您最不愿意遇到的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重视。如果因为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的话,我们虽然都不希望出现这样的事情,但是一旦不小心遇到了,我们也不能只顾着着急,我们也应该清楚它的处理办法。接下来,将和您...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有哪些?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有哪些?(一)事先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


·禁止童工的法律规定?
      禁止童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对使用童工的禁止性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一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影响人们使用,所以,当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会有相应的保质期限来维护工程。不同的建筑,其保修期限会有一定的差别。所以,您在交接时一定要注意保质期的时限,若过了保质期再保修是很麻烦的。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为您...


·在我国工伤认定要几长时间
      日常生产生活中,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可能各种的原因,一不小心就受伤了,如果因工作而受了伤,定义为工伤。工伤认定以后,所在的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而且自己也可以进行申请工伤赔偿。所以当发生工伤以后,第一时间要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在我国工伤认定要几长时间?下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的解...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二、主要内容 1、本规程主要内容 本规程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资料的管理,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监理资料(B类)的内容及要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