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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也是比较多的,而其中各个地方都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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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也是比较多的,而其中各个地方都是与购房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尤其是有些人在买房子后又反悔想要退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购房者买房子后是否可以退房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房子后能不能退房
退房是广大购房者的权利,当然允许行使,但这种权利是有法律限定而不是绝对的,不能任意行使。现在有的发展商搞“无理由退房”,这种提法作为促销口号无可厚非,但从法律角度看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退房实际上是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消、被解除等情形的结果,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上述情形都是有严格的法律条件限制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项致使合同无效的条件,第九十四条规定了五种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或者符合购房者与发展商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时,购房者才能退房,否则就不行。比如说,发展商违约可以退房,房屋质量有问题也可以退房。但如果购房者仅仅因为不喜欢该房屋户型就要求退房,则一般是不允许的。前面说的所谓“无理由退房”更没有法律依据,并且会造成广大购房者的误解而不利于房市健康发展。需要说明的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例如,合同中约定,发展商逾期三个月未交房,购房者有权在30日内提出退房。结果发展商逾期四个月还没有交房,而购房者也没有提出退房要求,那么此后购房者就再也不能以逾期为由要求退房。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退房能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吗
适用双倍赔偿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所购房屋必须属于调整范围内的商品房。根据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房产纠纷都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该条款调整的仅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所以如果购房人购买的不是商品房,退房时要求“双倍赔偿”,也就很难得到法律支持。(二)出卖人欺诈和恶意违约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三)必须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上述五种情形必须导致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无法取得房屋时,买受人才可以在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之外,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我们知道消费者购买商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货,那么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在购房者买房子后能不能退房呢?其实这样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有法定的情形或者约定的情形,则此时可以退房,并且购房者还不用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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