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中规定赌博罪是第几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赌博的行为,其实也只有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会被认定为赌博犯罪,而一般的赌博行为仅仅属于生活中的一种普通行为,此时不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在刑法中规定赌博罪是第几条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刑法中规定赌博罪是第几条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三条 [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如何从法律上界定赌博罪

如何从法律上界定赌博罪,主要参考以下四个方面:

(一)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三)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

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

对以上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赌博毕竟不是一种良好的习惯,有人常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可是有多少人奔着小赌的目的,结果赢了越来越想赌,输了就想着要把输掉的钱赢回来,不知不觉,连自己都没有意识到已经成为了大赌,赌博不仅仅是家庭和谐的破坏者,它同样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所以,远离赌博,这是道德和法制的双重要求。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请及时来电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具体的条文内容则是关系到赌博罪量刑标准的。而在其他的司法解释中,就对此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规定。在定罪的时候需要准确的进行界定,否则容易出现冤假错案的情况,这对当事人的利益也是有所损害的。


·刑事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了哪些
      刑事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了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信用卡诈骗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信用卡,可以说是人们在购物时候最常用的支付工具之一。虽然目前已经有许多网络支付工具更为便捷,但是信用卡仍然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但是,由于信用卡的特性,信用卡诈骗也趁机产生。那么,信用卡诈骗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就其内容而言...


·法律规定侵权是犯罪吗?
      一、法律规定侵权是犯罪吗? 1、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他人合法的利益,违反侵权责任法和民法的规定。 2、权行为是一种行为人实施的过错行为。在国外学者关于狭义的侵权行为的各种观点中,比较典型的是三种学说:一是过错行为说,该说从行为的...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何时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何时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拘役跟有期徒刑的区别都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刑事处罚主刑当中具体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其中拘役和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实践中作出最多的两种刑事处罚了。当然,法官不管是判决拘役还是有期徒刑这都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的,那这个拘役跟有期徒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吗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未成年犯罪法有哪些不良行为的预防?
      未成年犯罪法有哪些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


·正在缓刑中可以考研吗?
      正在缓刑中可以考研吗?被判缓刑的人能考研究生。只要不是有期徒刑就可以。只是不能考公务员了。《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


·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
      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 一、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 肯定是有罪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在我国嫖娼罪是怎么处罚的?
      在我国嫖娼罪是怎么处罚的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


·抢夺罪条文有哪些,携带凶器抢夺如何认定?
      抢夺罪是侵犯财产型的犯罪之一,我国刑法对抢夺罪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你知道法律上有关抢夺罪的条文是怎样规定的吗,如果携带凶器抢夺又该如何认定?我们在下文一一作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我们整理。 一、抢夺罪的条文有哪些 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