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童工是指没有满16周岁的劳动者,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童工的现象。但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招收童工的,那么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三)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四)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五)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使用童工的,而且其家长也应该批评并给予教育,若没有改正错误也是会受到重罚的。以上也就是对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何时结算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何时结算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收到解除合同告知书应怎么办?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在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就意味着公司和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了,但因此也将会产生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所以有时候就需要公司开具一份解除合同告知书。那么收到解除合同告知书应怎么办呢?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下面请和我们一起来看看下文吧。 一、收到解除合同告知书应怎么办 劳动部?...


·工程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的问题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的问题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越来越发达,城市发展迅速,每年城市中都会不断的增建高楼大厦,城市里有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随着越来越多的工程增加,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突出,来给您了解一下工程质量事故四个等级。 一、工程事故等...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就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受伤的职工,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问题。要想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就得先进行一个工伤鉴定,按照目前规定,工伤鉴定的标准分为十级。那么2017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什么?下面我们共同了解下吧。 一、十级工...


·工伤认定有哪些范围,工伤有哪些种类
      工伤即劳动者因工而受的伤,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工伤的范围,法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有哪些范围呢?要是认定出来不属于工伤的话,很显然就无法要求按照工伤进行赔偿。 一、工伤认定有哪些范围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的,如果无故辞退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哪些要求?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要求: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3、劳...


·三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如何申请赔偿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三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如何申请...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
      对试用期的确定,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前白纸黑字的写清楚,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但现实中,要是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才是又该如何确定试用期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讲解。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第一种观点主张:试用期的期限是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联的,由于未签订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