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保证技术措施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质量保证技术措施有哪些

我们国家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很严格,也制定了一些相关措施。并且,在一个工程开始之前,工程师往往会提前研究工程质量保证技术措施,为的是又好又快的完成工程。但是工程质量通常由很多因素影响,比如工期等,有时候并不能达到预期。即使是这样,我们还是应该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下面,我们来具体讲解一下。


工程质量保证技术措施有哪些?

一、技术措施

本工程各项质量指针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并达到发包单位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技术规范要求。

1、材料要求

(1)、所用材料及成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避雷片(防雷接地装置):10层楼以上所有室外栏杆与大楼避雷系统连接上,以产生整体防雷作用。

2、安装技术要求

(1)、铝合金栏杆安装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要求;

(2)、确认材料保护胶带已清除干净,外墙接口无任何杂质或污染。

二、质量保证措施

1.成立质量控制体系,由项目工程师、质量部长、技术部长、工长、施工班组和专职质检员组成,质量控制体系对工程分项工序有否决权。

2.加强人的管理,发挥“人的因素第一”的主导作用,把人的控制作为全过程控制的重点。对项目管理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必须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搞好团结协作,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及时调整;对施工人员严格进行考核上岗施工。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和人与任务的平衡,防止造成人为事故。

3.加强施工生产和进度安排的控制:会同技术人员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在进度和质量发生矛盾时,进度服从于质量;合理安排劳动力,科学地进行施工调度,加强施工机具、设备管理,保证施工生产的需要。

4.加强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必须认真执行《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凡采购到现场的物资,材料人员必须依据采购文件资料中规定的质量和申请计划进行验证,严把质量、数量、品种、规格验收关,必要时请有关技术、质检人员参加。

5.严格检查制度,所有施工过程都要按规定认真进行检验,未达到标准要求必须返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

a.自检:操作工人在施工中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并由施工队专职质检员进行复核,合格后填写自检单报质检员,保证本班组完成的分项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条件。

b.专检:在自检满足要求的基础上质检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查,合格后报监理验收。检查中要严格标准,一切用数据说话,确保分项工程质量。

c.交接检:各分项或上道工序经专检合格满足要求后,组织上下工序负责人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6.坚持样板引路制度。各道工序或各个分项在施工前必须做样板,有关人员进行监控指导。样板完成后要由质检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满足要求后才能全面施工。对样板间和主要项目的样板,还必须经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后才能施工。

7.加强成品保护,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工作程序》,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8.完善质量记录,做好资料整理:将质量记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质量保证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并保证及时、准确、清楚、完整。要求应该有的文件,确保交给用户一份能全面了解工程质量的质量保证资料。

针对工程质量保证技术措施的内容我们就讲解到这里。工程质量是一项工程中最重要的一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要事先制定合理的计划。工程质量中主要是指对安全、经济、环保等方面的综合性要求,通常有多个方面来进行控制。并且工程质量也要通过层层检验才能通过。


·劳动关系终止后要求工伤待遇是否合理
      劳动关系终止后要求工伤待遇是否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工伤认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工人在上班过程中受伤后,应该在得到有效的治疗后,尽快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通过鉴定结果,根据不同的工伤登记,工人拿到的赔偿款金额也不同。劳动保障机构在受理的时候,会按照一定原则处理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给出的文章。 一、工伤认定原则的含义...


·法定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法定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


·工伤鉴定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国家明确制定的有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因此各省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针对工伤鉴定申请收费的时候,收费标准都不会和国家制定的标准有较大出入的。医疗终结完毕以后,如果有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可以结合我们的资料来了解一下,工伤鉴定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收费标准的...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败诉的原因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维权时,往往不是那么容易。比如,我们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时,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发放工资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用人单位通常都是翻脸不认人。即使我们在提起诉讼后,结果可能也不是那么好。我们将为您梳理一下起诉确认劳...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具体的期限的,通常是到期才会终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因为一些其他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那么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


·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在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的分类是有很多种的,整个建筑工程中,只有所有分项工程都是检验合格的,那么整个建筑工程才可以被使用。在建筑工程中有一部分为加固工程,国家对于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也是有规定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特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想要了解的相关人士可...


·正式员工辞退年终奖有吗?
      正式员工辞退年终奖有吗?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即单位提出且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年终奖可以按当年已过时间进行折算。单位即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也未在通知解除时另行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均已构成违法解除,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双倍)。年终奖的...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他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


·企业改制后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企业改制也就是企业所有制的改变,虽然在中国我们通常所说的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是事实上它也包括各种类型企业的改制。企业的改制是企业转型谋发展的重要举措,涉及到方方面面,那么问题是,企业改制后的劳动关系又该怎么处理呢? 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