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职工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阶段人们找工作时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和便利而不考虑自己的长期发展。并且对自己原单位缴纳的社保不清楚、不了解。这个时候很多人的社保并没有及时的补缴而是断了社保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失。那么企业职工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下面我将详细的解释清楚。

企业职工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与上一份合同同等待遇的劳动合同给员工签,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算,不满半年按半年算,满半年按一年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正常工作时间内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时应以员工每月实得得工资为准,包括加班工资、津贴、勤工奖等,不能扣除员工每月已支付的伙食费、社会保险费等。你的公司应该支付你4000元左右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流程如下:

1.1、先开立企业社保帐户,一般是在企业的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准备的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

2.2、然后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帐户

3.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由于各地的开立企业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一样及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一样,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

及时的缴纳社保对自己今后的发展退休后的幸福生活都有很大帮助,但是如果您没有及时缴纳社保甚至断保一段时间的时候也不要束手无措,只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去操作,一定会及时挽回损失,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


·农民工讨要工资需要举证吗
      需要。1、收集相关具有劳动关系及所欠工资的证据。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事情都需要证据。2、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如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申请最好以书面申请为好),要求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欠薪单位限期整改并下达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最终还是不能收回工资就应当...


·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用任何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拖欠工资多久算诈骗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是不算诈骗,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法律...


·与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
      与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此而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以下不同点:(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


·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的片区综合地价更高?拆迁能一样吗?
      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的片区综合地价更高?拆迁能一样吗?   一、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的片区综合地价更高?拆迁能一样吗?   就普遍而言,商业用地的片区综合地价通常是要比工业用地高的,但这种情况不是绝对的,遇到拆迁的时候,补偿通常是不一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工伤认定劳动关系争议会影响工伤认定吗?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职工在劳动期间因工受伤的,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付。工伤认定的前提之一就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否则则会按照人身伤害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有时候,由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没签劳动合同,那么,工伤认定劳动关系争议会影响工伤认定吗?详情见下文。 ...


·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
      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看到过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现象。但有时候我们认为的逼迫,可能并不构成法律上面的逼迫,因此就需要做出认定。那么,我们应该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行为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公司未经协商,擅自...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规定是怎样的?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与工程相关的各方单位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各因素进行防范。对于工程的发包方而言,在将工程发包时,通常会与承包方约定工程的质保金,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扣留质保金,然后再按照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规...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1、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为刑事处罚后者是行政处罚,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满的,单位不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