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公司股东是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人员,对公司享有经营管理权利,他能凭借自己拥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以及其他一些权利,要想享受赋予的权利,义务的履行必不可少,这是前提。接下来我们就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向您介绍一下股东所连带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股东权的分类

一、从行使股东权的主体人数分为单独股东权与共同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指的是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等;共同股东权指的是需要占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方可行使,如股东会召集权等。

二、按股份的种类分为特别股东权与普通股东权。特别股东权指的是特别股股东行使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普通股东权指的是一般股东权。  

三、从股东权的来源分为法定权与约定权。法定权指的是依公司法所享有的,公司章程不得剥夺的权利;约定权指的是可以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赋予的或限制的权利。

二、股东的权利


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是散见于各个条文之中。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权利归纳如下: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查阅权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红利的分配权

6、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三、股东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股东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缴纳认购的出资额。股东认缴出资后,就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圾东认缴了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资本的充实责任,为防止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股东负有资本充实的责任。

这种责任可能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不得抽逃注册资金;

二、公司设立后,股东负有填补资本的义务。  

公司法》第28条对出资填补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从这个规定来看,如果股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缴纳出资时,其余的股东对该股东不能缴纳的部分负连带填补责任。这是股东的对外责任《公司法》第25条又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规定是股东在没有足额出资是承担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有权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履行其义务。这是股东互相之间的对内责任。如果该未履行义务的股东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义务时,其他股东就有义务承担填补责任,将未履行义务股东的款项补足,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和权利的规定。就权利来说,有基于股份数的表达权,红利的分配权,优先认股的权利以及剩余财产要求权等等,而所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要遵循公司的章程,缴纳自己认购的出资额以及资本充实责任等。作为股东需要明确这些。


·公司法合同纠纷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法合同纠纷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了有关合同纠纷解决的各个方面,在相关纠纷处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人们对于该法的条款了解较少。那么,公司法合同纠纷时要注意哪些问题?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合同纠纷找哪个法院起诉? ...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只要可以称之为公司的经营单位,说明它的各要求都是符合国家的要求的。因为,成立公司并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也是需要满足我国公司法中的规定才可以正式成立的,否则,是没办法成立公司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如何构成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如何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以说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经济类犯罪中的比较不常见的一个了,当说到这个罪的时候,很多人都表示并没有听说过相关的罪名,同时对于这个罪具体的一些情况就更加的不了解了,那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该...


·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
      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


·设立分公司需要多少时间?
      设立分公司需要多少时间? 一、若要设立公司,则要花时间做好各种准备工作,所花时间由地方政策决定: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


·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
      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 一、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


·保险公司几年不给上划痕险,什么是划痕险?
      一、划痕险的年限规定 目前我们国内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的划痕险是只保3年,20万以上的中高级车保5年,基本上超过5年的车很少有保险公司保这项内容。 二、什么是划痕险 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


·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如何进行计算?
      其实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开始不少人是不能认同企业改制的问题的,其实让企业进行改制也正是为了能够让企业更加的顺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当然企业改制的话,职工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金的,那么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如何进行计算? 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 根据原劳...


·企业拆迁中征收方的拆迁招数有哪些?
      企业拆迁中征收方的拆迁招数有哪些? 一、企业拆迁中征收方的拆迁招数有哪些? 招数一:这是国家出台的政策,我们也没办法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企业常听到的最多的话就是:征收行为是由国家主导实施的,我们也是跟着国家的政策走的,谁敢有权利去改变国家制定的政策啊。如果单单由于你这...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 由于各种原因,合伙人可能会想要退伙,那么,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首先要说的是,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存在法人退股的事情,只有合伙人退伙的问题。那么,合伙企业法对合伙退伙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我们为您提供合伙企业法的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