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成立公司法人委托刻章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新成立公司法人委托刻章可以吗


凡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二)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


1、企业同意刻章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二、申请刻制印章的流程:


申请人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符合要求的,现场发给申请人《印章审批回执》→申请人持《印章审批回执》到辖区内任意一家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章企业刻制印章,印章在备案以后方能使用。


1、公司注册后,需要全套章


全套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


(一) 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时加盖。


(二) 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三) 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


(四) 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


(五) 法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在上述五种印章中,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是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2、印章丢失


一旦发生印章丢失,首先要做丢失登报公示,如果自己没时间可以找创业印章帮您登报,之后到公安局备案,最后找有资质的机构刻制新的印章即可。


3、印章损毁


在上海,如发生印章损毁,直接登报公示原印章作废,之后到公安局备案(备案时不需法人到场),最后刻制新印章即可。


4、上海注册公司后公司名称变更


若发生公司名称变更,要先到公安局备案(备案时不需法人到场)之后重新刻制全套印章即可。


在上述五种印章中,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是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2、印章丢失


一旦发生印章丢失,首先要做丢失登报公示,如果自己没时间可以找创业印章帮您登报,之后到公安局备案,最后找有资质的机构刻制新的印章即可。


3、印章损毁


在上海,如发生印章损毁,直接登报公示原印章作废,之后到公安局备案(备案时不需法人到场),最后刻制新印章即可。


4、上海注册公司后公司名称变更


若发生公司名称变更,要先到公安局备案(备案时不需法人到场)之后重新刻制全套印章即可。


5、业务需要


很多公司因为业务需要,需要多枚合同章,这时的合同章也是每个章都有自己唯一的识别编号和芯片。


(注:一家公司可以拥有多枚合同章和发票章,但是公章、财务章一家公司只能拥有一枚,由于法人章并不需要在公安局备案,所以法人章不限,但如果法人章有在银行备案的话,则另说。)


说道法人,很多人以为这是一个自然人,但是其实并不是,法人是一个组织,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一些社会团体。法人分为多种类型,有营利性的,还有非营利性的。根据各自的性质进行分类。法人成立之后就会有法人公章,用来盖章文件等。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法律适用吗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法律适用吗适用,依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如果肇事者逃逸的,保险公司会不会赔付的,要看是否符合赔付的条件,如果不确定的,要抢救伤亡的,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


·投资公司法律规定
      投资公司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我国市场当中的投资公司的数量也是非常多的,公民在理财的时候也可以选择比较优秀的、专业的投资公司。公司法当中对投资公司有着诸多的法律规定,因为投资公司的本质是区别于金融性的信托投资公司的,如果想要创办投资公司的话,相关人员必须要提前了解一下投资公...


·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否受限
      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否受限?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不受限制的。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


·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一、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


·上市公司融资资金用途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资金用途有哪些? 对于公司来说,充足的资金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公司想要获得长远的发展,光靠一个人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资金的需求,只有融资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融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上市也属于融资的一种。那上市公司融资资金用途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上市...


·损害股东责任利益纠纷的概念是什么?
      损害股东责任利益纠纷的概念是什么?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应当对股东承担损害责任而与股东发生的纠纷。所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现代公...


·企业行政处罚记录可以消除吗?
      企业行政处罚记录可以消除吗? 一些企业在日常中,尚未构成犯罪,却违反行政规范的行为,会依法进行行政上的处罚。这些行政处罚也会记录在企业信息的档案中。由于许多人在选择商业合作伙伴时,会看重对方企业的信誉度。而一些有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为了能与她人更好的贸易往来,对企业行政处罚记录...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 一、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企业是由国家直接投资经营的一种企业,它涉及到许多行业。国有企业由国家投资经营,而获得的盈利也由国家支配。为了使国有企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使国有资产得到保值与增值,国家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下面,我们将为您提...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