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名买房的现象在我国房地产买卖市场上是比较常见的,主要原因在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借名买房的现象在我国房地产买卖市场上是比较常见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房地产买卖限购令的政策上。借名买房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说来,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呢?对于购房者来说,借名购房的风险怎么防范才有效?下文中我们为你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一、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一)借名购房政策房。实践中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首先可能遭遇举报等风险。即便买了,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也非常多。而且名义产权人与出资人之间往往具有亲朋、同事等某种亲密关系,很不重视书面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因此出现纠纷时出资人无法证明购房款系由自己支付,导致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时有发生。(二)借名购买普通房屋。1、名义产权人反悔的风险。同样,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2、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之后,至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或者名义产权人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3、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二 、借名购房的风险怎么防范
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实际产权人还可与名义产权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该房地产做一个个人抵押,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这样名义产权人就无法跳过实际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损害实际产权人的利益。总之,借名购房虽然没有被我国法律明文禁止,但这种行为肯定是得不到法律支持和保护的。最重要的是借名购房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如果购房者不注意收集证据,很容易是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这种损害又很难由法律进行保护。在此提醒购房者不要盲目投资房产或者冒名购买政策房,一旦出现风险结果得不偿失。人们买房时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购房政策。我国有不少城市都有房屋买卖限购令,而借名买房就是规避限购令的下下策。虽然借名买房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但借名买房的风险则是非常大的。如果您确实有借名买房的必要,就要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必要时可以咨询一下房产律师的意见,再做决定。



·农村继承的宅基地还能修房吗
      农村继承的宅基地还能修房吗之前农村盖房子相对来说是很随意的,但是现在不一样,宅基地确权之后,农村的房屋管理有了明确的管理制度,所以现在在农村不论是新建房屋还是翻建,都要经过审批,被批准后才可以施工。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


·自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自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的加快,从而使得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投入建设,建设这些基础设施离不开对土地的征收。各地被征地人员会根据当地政府制订的标准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那自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通过以下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自贡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


·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
      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一、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不论是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还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婚后“ 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


·问下楼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问下楼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最近几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对于购房人来说,除了关心商品房价格、区位、周围配套及交通情况外,还应该了解下房子的产权,也就是土地使用年限。因为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期限是有一定限制的,那么问下楼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下面我们给您普及下相关知识。...


·买地皮土地使用证是一定需要的么?
      买地皮土地使用证是一定需要的么?现代社会,很多人想要投资建厂或者是建商品房,所以有很多想要从事这方面投资的人决定购买地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只有地皮,却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地皮可以放心的购买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答一下买地皮土地使用证是一定需要的吗的...


·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征地统一的年产值标准引起了广大广西人民的热烈关注,调增和调减都牵动着广西人民的心,但是这些媒体消息对于很多消息不灵通的老一辈来说,知道这些很不容易。那么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


·土地使用权类型租赁期限最长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类型租赁期限最长是多久?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在签土地出租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因为土地出租涉及金额往往都会比较大,所以我们必须慎重处理,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


·饶阳县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饶阳县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一、饶阳县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安置补助费 ■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


·房地产偷税漏税后果是什么?
      房地产偷税漏税后果是什么?偷税漏税的,由税务主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1、偷税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所偷税额50%以上5倍以下罚款。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


·外嫁女出嫁后,土地就要被收回吗?
      外嫁女出嫁后,土地就要被收回吗?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于外嫁女来讲,如果其在出嫁之后,新的居住地并未取得承包地的话,那么其之前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金归哪管?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金归哪管?归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