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幼儿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附近的建筑工地如何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幼儿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附近的建筑工地如何做

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越来越多的高楼拔地而起。这也就造成了很多的安全隐患。比如说高空坠物的发生。但是现在的很多幼儿园也是建立在城市大厦之中的。那么幼儿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附近的建筑工地怎么做呢?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幼儿园如何防止高空坠,其实主要就是要避免儿童在外呆的时间过久,或者是应该找个开阔的地方建园。

1.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形式有哪些?高处坠落事故多发于

1.1 从脚手架上坠落,如站在架杆上拆装模板,绑扎钢筋,砌筑外墙,外墙抹灰时坠落.

1.2 从“四口”临边高处坠落,拆除电梯井、管道井内架杆模板时,发生坠落;

1.3 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发生坠落

1.4 从临时搭设的平台上坠落,如浇注混凝土,内墙抹灰等.

2. 如何避免高处坠落? 2.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2.2 加强工人自我保护教育,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3 做好班前安全检查,班组长应该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能进行施工。

2.4 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的工人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2.5 大风、雨雪天气应暂停施工,冬雨季施工要经常清理脚手板,增加防滑措施。

2.6 高温天气,从事临边高空作业应注意做好防暑工作,如错开高温天气时段,工作时间不能过长等。

2.7 做好临边洞口、电梯井口防护,不能随便拆除防护设施。

2.8 脚手板应满铺,不能出现探头板,即超过架杆20cm。

3. 工地常见违章施工及其危害:

3.1 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安全护栏搭设不及时。

3.2 搭设和拆除电梯井内架杆模板时,架体不进行加固,不满铺木板,不系安全带,一旦架子不稳,很容易造成坠落。

3.2 为方便施工拆除安全护栏后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有可能造成其他人不注意,从高处坠落,出现伤亡事故。

3.3 支拆临边圈梁、柱模,绑扎钢筋时,或者浇注混凝土,砌砖时直接站在架杆上,不铺脚手板,不系安全带,无任何防护措施。很容易造成坠落。

3.4 施工时不带安全帽,不系好帽带。

3.5 脚手板铺设不合理,不能做到满铺,出现探头板,踩空后容易发生坠落。

3.6 自制的施工用平台,简单化,不牢固,发生坍塌后,造成坠落

二、预防物体打击事故 1.物体打击事故的主要形式?

物体打击事故多发于塔吊吊装物体时,吊物坠落,伤人木工支拆模,钢筋工绑扎钢筋,瓦工砌砖等工作时,物料从高处落下伤人 施工时存在交叉作业,又无防护措施,上面落物伤人不带安全帽,或不及帽扣,坠落物体伤人.张拉调直钢筋,防护不好,钢筋弹出伤人

.2.如何避免物体打击事故?

2.1 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安全教育是根本

.2.2 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2.3 起重吊装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十不吊"即做到恶劣气候不吊,不斜吊,不埋吊,夜间无照明不吊,无信号不吊,光线不明不吊,机械带病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2.4 经常检查钢丝绳,吊钩等吊具。

2.5 班组长派工时,尽量避免在施工层下方干活,否则必须先安排防护,再施工。

2.6 拆除工程要有隔离措施,有人看护。

2.7 禁止从上向下抛掷垃圾废料或向上抛递工机具,小材料。

2.8 脚手架上堆放材料不要太多,太高。

2.9 在预留洞口附近施工,上下层都要防护,不要随意拆除护栏。

2.10 高处作业工具要入袋。

3.工地常见违章及其危害:

3.1 清理楼层垃圾,拆除模板时向下抛掷,如果下方有人,就是安全事故。

3.2 起重吊装架杆、模板或其他材料时捆绑不牢或不合理,吊起后,材料掉落,这是严重的违章事故,很危险。 3.3 在楼边施工时,材料堆放不注意,离楼边近,或在脚手架上堆放过高,不稳,出现材料坠落,工地上曾发生过架杆钢筋坠落,由于楼层高,非常危险,必须引以为戒。

3.4 搭设脚手架,木工架子时向上抛递小材料,瓦工抹灰时,向上递灰,都可能发生坠落。幼儿园如何防止高空坠

3.5 在预留洞口附近干活时,不盖板防护,材料坠落伤人。

以上就是关于幼儿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以及旁边的相关建筑该如何做的一些说明,其实总的来说就是要小心小心再小心。作为住户要把自己的门窗关好,以及在阳台上不要摆放那些容易跌落的物件。管好自己家里的小孩,禁止他们往窗外扔东西。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


·劳动局撤诉程序
      1、本人去现场取消。在投诉了用人单位后,与用人单位就争议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后,劳动者本人可以去投诉地现场撤销投诉,并签字确认。2、打电话取消。假如劳动者本人在投诉后,与用人单位就争议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去撤销投诉的,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去取消投诉,由...


·未给劳动者购买保险
      未给劳动者购买保险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其赔偿事宜如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


·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国家,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相应的劳动合同的档案都是需要移送到新的公司的, 解除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险转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之用。 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


·没有工伤认定能做工伤鉴定吗
      没有工伤认定能做工伤鉴定吗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


·工伤认定单位申报认定时效是多久
      我们发现现实中很多时候劳动者人身遭受了损害的,此时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往往都是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但其实作为受伤职工也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不过不同主体在提出认定申请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时间不一样。那到底工伤认定单位申报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员工工伤待遇怎么申请?
      员工工伤待遇怎么申请?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受伤职工近亲属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超过一年后,劳动部门不予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双方协商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仲...


·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还需要补偿吗
      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还需要补偿吗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劳动者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有错别字怎么办?
      劳动合同有错别字怎么办?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签劳动合同时有错别字或者填错,可以划掉再做修改,但需要保证的是两份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致。另外最好是在修改的地方加盖用人单位印章及劳动者手印。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刚入职第一天就签订劳动合同吗
      刚入职第一天就签订劳动合同吗入职第一天一般情况下公司相关手续还没有办理完,还来不及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都是合法的。所以,并不是在入职的第一天,尚处于试用期就必须要马上签合同。只要是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双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行。如果劳动合同明...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劳动合同鉴证?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但劳动合同的鉴证不是必须的,是否鉴证与劳动合同的效力无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合同未经鉴证为由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