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已经成为了我们必不可少的问题了,但是,租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已经成为了我们必不可少的问题了,但是,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如果不续约的话会有什么问题呢,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承租方装修费用很大赔偿的问题我们可以理解为承租房的过错,那么到底如何来认定责任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

装修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屋装修的费用是否退还,应该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达成新的意思表示,如果不能达成新的意思表示的,通常情况下可以拆除的承租人可以拆除,不能 拆除的应该归出租人所有。
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的装修费用处理问题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2、如果合同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有明确约定,装修是一种必需,且装修时出租方既不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承租方装修行为的同意或默许。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的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4、承租的店面房经过装修,装修物的所有权归承租方,而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租方,两者可以辨别,但已连为一体,不可分割。若强行将装修物拆除,则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可见装修物的性质系民法理论中的附合,系添附行为的一种,即将不同所有人的物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物。其特点在于所有人的物虽可区分,但难以分离。5、装修系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按照民法主物所有人取得从物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所有权应由不动产人即出租人取得。然而确定添附物归属后,必然会产生受益一方对受损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6、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足两个前提:一、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二、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然存在。出租方取得装修物的所有权,应当补偿承租方所支出的装修费用,但不应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7、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侧重强调承租人有保持租赁物原状的义务,目的在保障出租人的利益,但对承租人的费用返还请求该条并无规定。本着最大限度发挥装修物价值的原则及公平原则,对装修物补偿的问题,应当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执行。所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的问题需要看当时租赁合同双方是如何约定的,无特殊约定是得不到补偿的,甚至会被要求恢复原样。这就要求我们租房者在租房前如果有装修意愿,一定要与房东协商并达成纸质约定写到合同里,只有合同中的条款才对双方有约束力,能够得到法律保护,不然只会得不偿失了。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承租方装修费用很大赔偿的责任问题其实这一问题主要就是为了说明在房子到期之后如果不续签的话,双方的责任如何分担问题,我们认为这是完全看双方的自由意志来决定的。



·甲方将坐落在房屋
      甲方将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积 ,(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起至止。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


·如何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
      如何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一、如何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 (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二)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


·房产继承没有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房产继承没有立遗嘱需要公证吗?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


·法律规定房子楼上漏水该找谁?
      房子楼上漏水该找谁(一)楼上邻居漏水原因——找楼上邻居协助处理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2.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过长导致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在正常情况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二)开发商漏水原因——保质期内要求开发...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在我国,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都是缴纳印花税的法定凭证。企业如果通过租赁房屋来进行办公,企业财务部门要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那么问题来了,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怎么算?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我们来具体说明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印...


·一、按揭房屋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一、按揭房屋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一)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 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二)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 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


·丈夫个人债务不得强制执行共有房产吗
      丈夫个人债务不得强制执行共有房产吗?对丈夫个人债务是可以强制执行共有房产的,对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但需保障配偶方的财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就是必须要签订租房协议的了。对于很多人而言虽然想签订一份简单租房协议,但却不知道该如何约定内容。针对这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提供简单租房协议范本。 简单租房协议范文 甲...


·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第一方面: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责任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


·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 怎么分割离婚房产
      如今我国的房价是越来越高了,而对于夫妻来讲,在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争夺也会变得很激烈。但只有对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做出分割。要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那就是不能分的。究竟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五种常见情况的离婚后房子归谁 (一)双方对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