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跟随国家政策这一点上,各地“随波逐流”是正确的,尤其是在醉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跟随国家政策这一点上,各地“随波逐流”是正确的,尤其是在醉驾处罚的方面,各地更是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对醉驾的司机予以严重的处罚。陕西省政府也对醉驾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陕西省醉驾规定了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陕西省醉驾规定了什么?

陕西公检法联合发布醉驾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

醉酒标准是多少
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的标准。但在审判中对于呼气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在抽取血样之前逃脱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标准;对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应当认定为醉酒。
危险驾驶罪定刑为拘役
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不符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逮捕适用条件。因此,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直接适用逮捕。为了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逃避刑事追究的,可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对于审判期间被告人脱逃的,可以中止审理;宣判后被告人脱逃的,可以作结案处理。同时,应当函告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自愿在现场等候属于自首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明知他人报警而自愿留在现场等候,且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应认定为自首。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对醉驾案件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一般可以从轻处罚,但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区分情形决定是否从轻处罚及从轻处罚的幅度。被告人主动报警的,一般可以从轻处罚;对于他人报警的,则应从严掌握是否从轻处罚。
如何适用缓刑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原则上不适用缓刑;造成交通事故致人轻微伤以上的,从严适用缓刑;其他情形可酌情适用缓刑。
如何使用罚金
《刑法》未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的罚金数额标准,但判处罚金的一般最低数额为一千元,最高数额一般不能超过一万元;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适当罚金。
什么是情节轻微的醉驾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但应当从严掌握:(一)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的(二)醉酒程度刚超过80毫克醉酒标准的;(三)醉驾摩托车的;(四)醉驾的目的是为了挪动车位或救治病人的;(五)饮酒后隔较长时间醉驾的;(六)醉驾尚未驶入道路的。从上述文章我们可以看到陕西省对醉驾行为也是完全没有通融的余地的,只要出现醉驾就肯定会被交警部门处罚甚至会被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陕西省的市民在酒后驾驶这方面还是要谨慎抉择。



·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颁布,此次规定中罗列了包括拆迁范围、赔偿的方式以及出现纠纷时对于争议事项的处理方式,事先了解相关规定有助于我们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此次的补偿办法,以便您查阅。 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两地分居老公出轨怎么离婚
      现在很多夫妻都是两地分居的,有的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分居在两地,夫妻分居是很容易导致出轨的,夫妻双方有互相忠诚的义务,不得背叛彼此的感情。如果一方出轨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要是两地分居老公出轨怎么离婚?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介绍的相关内容! 一、两地分居老公出轨怎么离婚 ...


·法律规定中农村建设用地可否租赁《土地管理法》第六
      法律规定中农村建设用地可否租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中的...


·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1、是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土地,必须经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只有从土地交易中心拿地。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开发商是根据其开发的项目,确...


·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生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缩小地区间的距离。我们会经常看到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相应的补偿。那么您是否知道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是怎样...


·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像强拆这样的新闻在当今时代您已经很少见到了,因为只要政府征用公民的土地,都会按照当地政府所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发放给当地公民。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您对于各自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还是要有所了解的。在下文当中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的问题是,常州市征地补...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归属于国家的,任何个人是没有任何土地所有权的,我们队土地进行买卖、出让、转让针对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我们一起来探讨的问题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可以说是高铁高速修建的时期,各地都迎来了高铁时代。但在修建高铁的时候,需要对沿途的居民进行征地,这就涉及到了补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存在得问题是什么?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存在得问题是什么?要不要将集体建设用地产生的盈利抵扣补偿款。在征地拆迁评估中,土地估价机构一般只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评估,土地是按照农用地的不同种类(水田、旱地、林地等)直接确定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但是,在深圳,大量存在着农民自建厂房出...


·回迁土地使用权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回迁土地使用权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可能大多数的朋友对于什么是回迁土地的概念不清楚,也就直接导致回迁土地使用权计算方法也就不知所云。其实回迁土地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偿给曾经占据着这块地的主人的一块地。回迁的概念其实是来源于拆迁,我们对于拆迁比较了解,对回迁就比较陌生。那么...


·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
      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一、办理部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各地区土地登记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登记报告原件1份 2、继承公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1份 3、派出所出具的原土地使用者死亡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