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4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2.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一、婚姻法中离婚婚前财产包括什么?
      一、婚姻法中离婚婚前财产包括什么? 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 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


·男方有家暴孩子怎么判 男方有家庭暴力怎样离婚
      男方有家暴孩子怎么判 男方有家庭暴力怎样离婚有的家庭中男方长期对女方施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这样对夫妻之间感情的影响是很大的,从实际情况来看因此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这种情况下如果家里有未成年子女的话,也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一般男方有家暴孩子怎么判呢?我...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及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


·一、离婚如何确定法人财产?
      一、离婚如何确定法人财产? 离婚确定法人财产的方式主要是: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


·一、离婚精神赔偿费怎么计算?
      一、离婚精神赔偿费怎么计算? 离婚精神赔偿费的计算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


·一、杭州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杭州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一、一方出轨离婚能怎么分割财产?
      一、一方出轨离婚能怎么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


·单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单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单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新的《民法典》已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已失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单方提出离婚与双方离婚的条件一样,没有特殊条件的限制。即只要满足了法定离婚事由,一方便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


·继父母子女证明的方式
      继父母子女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有时候会涉及到财产继承的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继父母子女之间如果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则可以等同于亲生关系。那么继父母子女证明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一、如何证明继父母子女关系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


·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予以明确。该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外省的起诉离婚请哪里的律师?
      夫妻双方如果无法将婚姻继续经营下去,最好的方法就是选择协议离婚。但由于在离婚时会涉及到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所以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会因为这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只好起诉离婚。一般来说,打官司会请当地的律师,这样比较方便,但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省份,那外省的起诉离婚请哪里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