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无过错起诉离婚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都知道夫妻关系不合,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家庭破裂,如男方有过错,重婚或有外遇的情况,女方需要起诉离婚,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女方无过错起诉离婚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整了一些关于女方无过错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时,无过错女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具体如何索赔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外遇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外遇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外遇包括不正当男女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因外遇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只有构成《婚姻法》规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须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无过错方。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
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的。
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不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机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出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新《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注意:《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的“离婚后一年”指的是离婚判决生效或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一年,而非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因此,如果在离婚一年后才发现系因“第三者”导致离婚或者才发现家庭暴力导致伤势严重的,不能再起诉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通过以上阅读,相信您对于女方无过错起诉离婚怎么办这个问题应该已经有所了解。无论男女双放哪一方是无过错方,当夫妻离婚时,一方起诉,无过错方就可以搜集证据要求另一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当有子女时,也可以申请子女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判决一旦生效,不可以再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



·如果离婚财产证明怎么开
      夫妻离婚后对财产进行分割,肯定是夫妻离婚后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财产对于很多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以至于离婚以后,为了不使财产得到损失,很多人甚至会对财产进行转移。所以为了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财产最好还是要进行一下证明,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如果离婚财产证明怎么开的问题。 一、如...


·夫妻双方的婚姻走向尽头的时候
      夫妻双方的婚姻走向尽头的时候,通常两个人会选择分居一段时间,如果只是分居没有申请离婚不会自动离婚的,得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准许离婚。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是夫妻双方如果不在一起居住的时间超过了两年,就可以准予离婚。这个不在一起居住是因为双方感情裂痕不是其他原因。感情...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


·离婚想要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想要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


·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
      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什么性质的婚姻?
      只有在过去封建时代,儿女的婚姻才是被父母包办的,现如今父母包办儿女婚姻的这样一种情况,可以说基本上是不存在的。而且父母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本身也是存在两种性质的,不过当今时代的包办婚姻,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买卖婚姻的基础之上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什么性质的...


·离婚了还能追诉前夫重婚罪么?
      一、离婚了还能追诉前夫重婚罪么? 离婚了还能追诉前夫重婚罪,追诉时效是五年。 法律依据:《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


·离婚夫妻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这几方面作出处理,包括财产、子女以及债务。其中可能在财产的分配上面产生的争议最大,因此不少夫妻在实际离婚之前就想要知道,究竟离婚夫妻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夫妻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不分的...


·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
      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 一、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如下: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


·离婚时探视权口头协议有用吗?
      离婚时探视权口头协议有用吗? 当然有效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


·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