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政策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您知道,国家规定对不符合生育子女情况的家庭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每个地方不同,征收政策也会有所差异,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山东省社会抚养费2018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政策是什么

1、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

3、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4、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5、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二、社会抚养费不交的后果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但是,由于计生部门的监管能力有限,并不是每个超生的孩子他们都能够知晓。公民只有到户口管理部门给孩子上户口时,才会被发现超生的事实,计生部门就会要求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可以办理。因此,虽然两者之间没必要联系,但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后果之一可能就是孩子没法上户口。

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生育当事人的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查实后,即可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而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必须承担违法生育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以上阅读,您对于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政策应该已经有所了解,山东社会抚养费政策对征收人群进行了划分,有是否符合生育子女的,有是否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等等。我们就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而不是去逃避交费,现在有了二胎政策,生二胎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当前,人们的权益意识不断提高,为了对自己和家庭有更多的保障,
      当前,人们的权益意识不断提高,为了对自己和家庭有更多的保障,您在选择工作的时候,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十分在意,单位是否提供五险一金也是众多即将参加工作的人心中衡量的标准之一,那么员工五险一金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 一、员工五险一金是什么 1...


·离婚后怎样改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怎样改孩子的抚养权? 一、离婚后怎样改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其工资或收入,用于治病,维持自...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诈骗同伙有罪吗?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诈骗同伙有罪吗?根据法律规定婚姻诈骗同伙有罪,毕竟是属于共同犯罪,没有婚姻诈骗罪这一罪名,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定罪名为:诈骗罪。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要分清利用婚姻索取财物或者欺骗对方结婚等不道德行为。如果构成诈骗罪,量刑的因素很多,自首、犯罪情节、诈...


·一、仅有证人证言重婚罪就可以起诉了吗?
      一、仅有证人证言重婚罪就可以起诉了吗?是不能进行起诉,只有证人证言很难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还应多收集其他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


·公民被行政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现实中可能会有些公民没有知会家人就独自出门,却因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被交警直接带走并被拘留起来。被拘留也就相当于是与外界甚至是家人失去了一切联系,但当事人出事被处罚的时候家属并不知道,那么公民被行政拘留会通知家属吗?一、公民被行政拘留会通知家属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离婚变更抚养权去哪办理
      离婚变更抚养权去哪办理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起诉离婚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要是想离婚,然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话,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诉讼方式离婚,但起诉的一方不是随便找一个法院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在我国对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是做出了明确划分。那究竟起诉离婚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


·无罪释放国家赔偿怎么申请?
      无罪释放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据我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赔偿义 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您都十分清楚的是,离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由的表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都是通过协议进行的离婚,因此许多人都在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那么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下离婚...


·未婚先孕男方要抚养权吗?
      未婚先孕男方要抚养权吗? 首先,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后,即为非婚生子,可以享受以下法定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因此,未婚先孕男方对孩子负担抚养义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