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人们到保险公司上班后,通常要签署两份合同,劳动合同与保险代理合同。签署好保险代理合同后,人们就成为了保险代理人,可以公开的销售保险产品。如果双方签署合同的时候不注意,导致合同内容有误,就可能引发纠纷。那么,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在协商的过程中。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人提出要约。双方就代理权限、代理险种、代理范围以及代理手续费等项目进行协商。并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一般而言。保险人负责拟定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代理人如对保险人列出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事项表示满意。则作出同意的答复。保险代理合同即告生效。要约与承诺是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被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所以要约并不构成对被要约人的约束。二、保险代理合同的特点是什么?保险代理合同必须在国家政策、法令和《民法典》的允许下签订。当事人双方还必须明确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基础上方可签约。保险代理合同除了具有经济合同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享受是有代价的。保险代理人要取得一定的劳务手续费。就要进行有效的业务活动;而保险要通过保险代理人开展业务活动。就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以保证代理人员的生活必需。2、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在保险代理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要承担各自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一方的权利正是另一方的义务。保险代理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着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关系。3、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特殊合同。被代理人在不违背代理人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单向调整委托一代理业务范围。这种单向调整合同内容。可以征求保险代理人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保险代理人的意见。如保险公司决定停办某种保险业务、调整费率等。综上所述,双方签署保险代理合同,要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等原则。在协商过程中,就保险代理权限、代理险种、代理期限及代理费用等达成一致意见。一般来说,保险代理合同都是由保险人草拟的,代理人要认真阅读条款,根据掌握的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对合同内容审查,确定无误的,双方签字盖章。



·合同生效的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


·公证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公证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一、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要具备几个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要具备几个条件: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


·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赔偿金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赔偿金怎么确定? 一、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赔偿金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赔偿金需要根据具体受到的经济损失确定,受害者可以要求犯罪分子赔偿因为诈骗行为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限制。依据法律规...


·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一、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1、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不必非采用书面或特殊形式不可。依《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等。但赠与的财产如需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


·如果合同到期了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是 每个进入职场的工作者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合同,劳动合同规范和制约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如果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劳动合同是维权最有利的法律依据。您都知道劳动合同一般都具有一个期限,那么合同到期了注意什么呢? 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终止,是否需承担违法终...


·一、租赁合同被出租人解除承租人转租合同是否还有效?
      一、租赁合同被出租人解除承租人转租合同是否还有效?转租合同有效租赁合同解除,造成转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


·附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附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


·合同生效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时间规定是什么?合同生效的时间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条是对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合同到期不续签流程
      合同到期不续签流程 一、流程步骤 合同到期,员工本人不予续签。那么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办理流程: 1、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合同到期,确定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


·租赁合同有哪些形式 租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在实际进行租赁的过程中,法律意识比较强的当事人一般都会要求签订租赁合同,但由于不是很了解法律,在租赁合同的形式上面可能就拿捏不准了,也不知道应该签订什么形式的租赁合同。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租赁合同有哪些形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赁合同有哪些形式 合同的形...


·合同全面履行原则是哪些?
      合同全面履行原则是哪些? 一、什么是合同全面履行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二、履行的主体 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来亲自完成。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