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才能向证券公司融资400万?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何才能向证券公司融资400万?

近两年,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猛,尤其是股票市场,在经历了几年的冷淡期后,逐渐又恢复了人气,大盘指数不断攀升,股民开户数量持续增加,股票交易热情也有所回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股民发现了好的股票或机会,但苦于资金不足往往只能放弃,因此,证券公司纷纷推出融资融券业务,为广大股民提供资金方便,那么,怎样才能向证券公司融资400万呢?

一、投资者如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投资者按照证券公司规定的流程要求,完成信用账户开立后,即可进行提交担保品、申请授信额度以及融资融券交易及相关业务操作,主要流程是:

1、担保品划转

申请授信额度前投资者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保证金(即担保品),保证金应是现金,或者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范围内的股票、基金、债券以及其他证券。 保证金现金部分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委托方式或银行端委托方式(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由相应存管银行账户划转至信用资金账户;保证金中的证券部分,投资者须亲临营业部申请将普通证券账户下的股票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转入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将作为信用交易的担保品,一般情况下不得转出;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只能将超出部分的账户内资金和证券划转到存管银行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

2、授信

担保品提交后,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和其他相应资料到营业部临柜填写《融资融券授信额度申请表》,办理授信申请;营业部受理后,上报总部审批;审批通过后,营业部通知投资者临柜签字确认,授信额度生效。这里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投资者最终获批的授信额度可能比投资者申请的授信额度要小。

3、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的交易指令较普通交易要复杂一些,投资者应当根据每个指令的不同功能合理使用,主要包括:

(1)担保品买入:当投资者准备使用自有资金买入证券时,请使用“买入”指令,在信用证券账户中,投资者只能买入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和融资标的证券名单内的证券;

(2)担保品卖出:当投资者准备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时,请使用“卖出”指令;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的资金,当天清算时将默认用于偿还此前融资负债,也即卖券必还;

(3)融资买入:当投资者准备借用证券公司资金买入证券时,请使用“融资买入”指令,但仅限于买入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

(4)融券卖出:当投资者准备借用证券公司证券卖出时,请投资者使用“融券卖出”指令,但仅限于卖出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融券标的名单内的证券;融券卖出的委托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融券卖出所得的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

(5)卖券还款:当投资者准备通过卖出信用账户内证券的方式偿还融资债务时,请使用“卖券还款”指令;

(6)直接还款:当投资者准备通过在信用账户内存入资金的方式偿还融资债务时,在确认存入资金已到账的前提下,请使用“直接还款”指令;

(7)买券还券:当投资者准备通过买入融券卖出证券的方式偿还融券债务时,请使用“买券还券”指令;买券还券优先使用融券卖出时所得的现金,不足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或记为负债。

(8)直接还券:当投资者准备通过以其信用证券账户内已有或转入的、与融券卖出相同的证券偿还融券债务时,请使用“直接还券”指令;

(9)余券划转:当由于送配股等原因,导致未还融券出现余股,但买券还券股数为100股的整数,投资者可以通过“余券划转”指令将多还证券公司的证券返还信用证券账户。证券公司时也会自动将多还的证券返还投资者的信用证券账户。

4、预警平仓

在投资者发生融资融券交易且未偿还全部债务前,必须关注以下三种情形:

(1)维持担保比例变化情况。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下降到一定程度后,会收到证券公司的预警或平仓通知;

(2)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期限、融券期限到期。当投资者的合同期限,融资期限、融券期限,在临近到期前,也会收到预警或平仓通知;

(3)须提前了结融资融券负债的情形。当出现融资融券合同中约定的融券派发权益及其它投资者需提前了结的情形,投资者会收到证券公司的预警或平仓通知;

上述情形发生后,投资者必须根据预警平仓通知要求,在融资融券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补仓或相应的处置,否则,将被强制平仓。

5、查询对账

投资者可以热键、网上交易等自助方式,进行信用交易的查询对账,也可以致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或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营业部柜台查询,打印对账单、交割单,还可以通过信用资金存管银行,查询信用资金账户情况;投资者可以选择接收电子邮件或纸质信用账户的对账单。

二、融资融券额度的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拥有保证金金额200万元,则其能够融资买入的证券总额最高为400万元,即200/400=50%。

50%为融资保证金的最低比例,低于该比例,即融资买入证券额度超过400万的不被允许。

综上所述,融资融券本质上是证券公司以投资者的现金、股票等为抵押,向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资金杠杆效应,一般的保证金最低比例为50%,即1:2的杠杆,关于如何能向证券公司融资400万的问题,只要向证券公司申请开办融资融券业务,在批准通过后存入200万的保证金,就可以向证券公司融资400万了。


·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一、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一、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权。 5、植物新品种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商号权。 二、知识产权具有什么的特征? ...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近来来,投资市场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非常迅速。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来实现对非上市公司的投资,以获得较高的利润回报。作为普通百姓,为了丰富自己的理财知识,也应该对这方面内容学习掌握。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下...


·创业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创业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当今社会,创业是一个非常时髦的词语,很多人在现实的生活中满怀一腔热血进行创业,您都知道,创业非常的辛苦,而且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谨慎行事,比如在进行融资的时候要慎重对待。那么,创业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创业企业融资方式包括...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资产流失的原因和形式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资产流失的原因和形式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我国国有资产存在的主要形式是以国有企业为主。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在不停的扩大中,企业之间并购重组是很多人选择壮大企业的方式,在这样的手段下,很容易导致资产流失...


·公司注册纳税时有注册资本印花税吗?
      公司注册纳税时有注册资本印花税吗? 一、公司注册纳税时有注册资本印花税吗? 公司注册成立之后,注册资本是要缴纳印花税的。但是注册公司后没实质经营,没有生意可以不用缴税。但是税务情况并不如一般人想的只简单笼统的概括为需不需要缴税,然后认为既然不用缴税其他的就什么都不用管了,不用...


·消防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合同?
      消防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合同?消防分公司不一定可以签订合同,具体分为如下情形: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


·南沙公司注册的流程有哪些
      南沙公司注册的流程有哪些 一、南沙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如何办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如何办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 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 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


·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
      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 我们知道在股份公司中法人在公司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的存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那如果在公司中,遇到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这种问题时,可能会涉及到两种情况,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这个法人代表是否占有公司的股份,占有多少股份,当然具体问题...


·公司并购财务问题有哪些
      公司并购财务问题有哪些 公司并购财务问题应该注意的问题: 1、 明确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直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原来那种纯粹以完成兼并政治任务或获取资产转让差价为目的的兼并行为将不再成为企业兼并行为的主流,取而代之的是以追求企业经...


·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是什么?
      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公司是法人,法人是有“人格”的,就比如说股东,人事,业务等。但是公司法人的人格也会混同的,会让人分不清情况。今天我们就来认识一下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以下就是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一、概念 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