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交通违章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异地交通违章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交通安全法是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因为交通事故的后果往往双方往往都难以承担,因而交通安全法对此具有重要作用,交通安全法中都是对交通违章的处罚与规定,违章又包括本地违章和异地违章,本地违章处理简单,去当地交管所即可,那么对于异地交通违章如何处理呢?一、异地交通违章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处理规定”)相关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指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也就是说,在外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外地发生的非现场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更为具体的处理办法在“处理规定”第29条中有所涉及,主要内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以设区的市为界,下同)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不接受处理的后果。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无异议的,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有异议的,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其到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二、非现场处罚方法下面列举几种驾车异地违章非现场处罚的处理方法,供您参考:1、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2、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办。这种处理方法对车主来说好处是一劳永逸,可以节省不必要的舟车劳顿,但是某些省市交管部门不接受他人代办,仍需驾驶员本人办理。3、通过一些开展了异地违章代办的车友俱乐部或其他相关经营机构办理,但要注意必须选择有正规资质和实力的机构,否则极易上当受骗。这些代办机构一般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代办前要与车友俱乐部或经营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以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是简捷方便,省去了车主本人到场的麻烦。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目前对此项服务还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责任和权利的归属是产生纠纷的隐患。4、通过邮政代缴违章罚款的业务。开展邮政代缴异地交通违章罚款业务后,将使车主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异地交通违章罚款的缴纳,为车主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但是,由于此项业务的实施需要做到邮政部门、交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因此目前此项代缴业务只在全国部分地区省市开展。另外,由于邮政部门只能代缴罚款,对于产生扣分的违章情况则无法办理,因此在业务受理范围上存在局限性。根据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异地交通违章如何处理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只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车主到场或找人代理处置即可,我们应该要注意的是对驾驶证的扣分情况,因为违章一般都会扣分,而每一个驾驶证的分数都是有限的,如果扣完了会带来不小的麻烦。



·强迫交易辩护词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强迫交易辩护词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处罚 有的交通肇事者在事后会有逃逸行为,而此时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话,需要知道受害人是因为逃逸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还是因为之前的肇事行为死亡。不同的情况下对肇事者的处罚不同。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的该如何处罚。 一、交通肇事致...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被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被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作原告。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乘车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车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车吗? 一、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车吗? 公积金不能贷款买车,公积金是用来买房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在我国如何对交通事故诈骗罪辩护
      其实现在利用交通事故来诈骗的这种案例是非常少见的,一来是因为现在所有的车辆几乎都有行车记录仪,二来我国交警部门也会对交通事故的整个过程进行非常详细的认定,但也并不排除有少部分人员利用所谓的交通事故骗保,或者讹诈他人。作为交通事故诈骗罪当中的律师,开庭之前想必最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


·车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车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之相连的银行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否认债务为共同债务,则汽车也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的超标电动车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超标电动车标准是什么新的电动车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如下: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有两个车轮;2、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力功能;3、最高车速不超过26公里每小时;4、整车重量不大于55公斤。分为三档,其中,智动型40公斤、助动型50公斤、电动型...


·什么交通事故护理依赖程度规定
      什么交通事故护理依赖程度规定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如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承担(一)、 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肇事逃逸的,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二)、民事责任,由肇事者、车主和其保险公司等,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具体数额可根据事故责任...


·交不起首付定金怎么退
      交不起首付定金一般退不了,因为属于单方毁约,定金不能退还。交首付定金需要注意:1、定金不能超过房价的20%。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开发商应该向出示预售许可证,如果购买的是现房,那开发商应该出示大产权证,住宅使用证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3、房款是直接支付给开发商的,可以向开发商要银行...


·交通事故60岁有没有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交通事故60岁有没有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