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姑苏区遗产继承律师 苏州姑苏区遗产继承律师电话18602573957 18501560386 
苏州律师导航 吴江区 姑苏区 吴中区 相城区 虎丘区 苏州高新区 苏州工业园区 太湖度假区 常熟 张家港 昆山 太仓 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在线
>> 
苏州姑苏区遗产继承律师
苏州姑苏区遗产继承律师
苏州姑苏区遗产继承律师标签
>> 
  苏州姑苏区继承律师,苏州姑苏区法定继承律师,苏州姑苏区遗嘱继承律师,苏州姑苏区遗产继承顺序,苏州姑苏区遗赠扶养协议,苏州姑苏区遗产继承律师,苏州姑苏区遗产继承权律师,苏州姑苏区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苏州姑苏区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寒山寺遗产继承律师 平江路历史街区遗产继承律师 网师园遗产继承律师 白洋湾街道遗产继承律师 西园寺遗产继承律师 沧浪街道遗产继承律师 瑞光塔遗产继承律师 金阊街道遗产继承律师 苏州公园遗产继承律师 吴门桥街道遗产继承律师 
苏州姑苏区遗产继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姑苏区> 姑苏区遗产继承律师
 

苏州姑苏区遗产继承律师


  苏州姑苏区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姑苏区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姑苏区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本人是旅居澳洲潮阳私平人士。本人父親于离世前,立遗嘱
  本人是旅居澳洲潮阳私平人士。
本人父親于离世前,立遺囑将他在 80 年代於里美建置的房產給了我。但之前喂托親戚托管。房產証在親戚那里。

想請問,我如何能取回这房產?

老马微信号:.


·胡律师好!咨询双重户口注销的最新规定。我朋友因历史遗留问题,
  胡律师好!咨询双重户口注销的最新规定。我朋友因历史遗留问题,有重复户口,第二个户口跟随他十八年了,该户口为常用户口,有结婚登记,房产,社保,学历,孩子的户口等信息。原户口为空挂户,无任何个人信息,无任何犯罪记录,请问律师,这种情况申请注销原空挂户,符合最新的政

·嫁出去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吗?
  我老家在农村,我只有一个哥哥,我出嫁已经十多了,因为离家不远,条件也不错,所以对父母的照顾也是常有的,家里过过节也都给钱给物。,我爸爸要翻修房子,家里没钱,我当时借了8000元给爸爸,爸爸修的房子共用了2万6左右,他自己只有一万多点钱,其他的都是爸爸向亲戚借的

·遗嘱继承问题
  遗嘱继承问题

·我有一个棋牌室要过户,工商方面要我提供双方签字的法定继承文件,我在工商局网站上没
  我有一个棋牌室要过户,工商方面要我提供双方签字的法定继承文件,我在工商局网站上没找到,这个文件范本应该怎么填写,请帮忙。谢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共同的房产一个去世后算不算遗
  共同的房产一个去世后算不算遗

·ATM柜员机处遗失钱包,谁该协
  ATM柜员机处遗失钱包,谁该协

·女朋友遗弃两个孩子没人照看,信用卡每月替她还了两年如今申请立
  女朋友遗弃两个孩子没人照看,信用卡每月替她还了两年如今申请立案

·我父亲去世两了,多少遗产儿子也没透漏,可最近我听说女儿可以走法律程序分割一半,还
  我父亲去世两了,多少遗产儿子也没透漏,可最近我听说女儿可以走法律程序分割一半,还

·1,妈妈留下的遗产,妈妈留下的遗产,是我和我姐姐分,但是她现
  妈妈留下的遗产,是我和我姐姐分,但是她现在有孩子了,如果她去世了,遗产怎么分

·我想咨询一下按份额公证遗嘱。
  我想咨询一下按份额公证遗嘱。

·男方死亡,未留遗嘱.该如何分配这套房屋的分额.
  有一对再婚夫妇,婚后购有一套现值50万元的房屋女方有4个子女,男方有一个子女,现男方死亡,未留遗嘱.该如何分配这套房屋的分额.

·奶奶的遗产分割问题,奶奶膝下有3个子女
  奶奶膝下有3个子女,一家人住在一间老房子里,90年代动迁时,大女儿由于出队落户到外地,没分到房子,二儿子和奶奶分到一间二室户,三儿子分到一间一室户,过了几年三儿子用自己的钱买了间私房,并借我奶奶的户口挂靠到这间房,目的是为了以后多拿一份动迁款。十几年过后,私房

·那应该谁继承着遗嘱呢?,有一对夫妻婚后共同买了四间房子
  有一对夫妻婚后共同买了四间房子,因感情不和分居,由其中一个独居,而这个人死了,遗嘱写给了他的儿子,那应该谁继承着遗嘱呢?

·我是上海市民,泰州有一套四合院祖屋,想打遗产官司,不知房子的
  我是上海市民,泰州有一套四合院祖屋,想打遗产官司,不知房子的价值,咨询律师费怎么收取。

·您好:我要办理一件钢城区遗产继承案。没有太多官司纠纷,只因本
  您好:我要办理一件钢城区遗产继承案。没有太多官司纠纷,只因本人在外地无法出庭,想请一位律师,只需帮我出庭即可,不需办其他业务。请问可以吗?(是否本人完全不用去、律师代签字即可),所需费用大约多少?多谢。.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爷爷去世写的代书遗嘱,见证人写遗嘱的律师,我爷爷,我姑姑。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爷爷去世写的代书遗嘱,见证人写遗嘱的律师,我爷爷,我姑姑。我爷爷有两个儿,所以遗嘱一人一份,我姑姑和我叔叔比较好,所以我妈妈怀疑遗嘱是假的,因为我们手里面拿的遗嘱没有手印,而我姑姑手里面的遗嘱有手印,两份遗嘱是一模一样的,请问是否能说明我

·我在“拿钱就放弃继承房屋产权的协议”上签了字,现在觉得不公平,该怎么办?
  我们是姊妹三人,继承父母遗产是房屋一套,市场价值大概在100万左右,现金40万,母亲在世和小女儿女婿住。母亲去世后,小女儿把我们姐俩叫到一起,直接拿出一份大概内容是各拿20万现金并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协议让我们签字。说是生前父母表过态答应把房屋给小女儿女婿。我们当

·没留下遗嘱的话,那财产怎么分啊?
  是这样,我老公有个哥哥,哥两个,现在婆婆跟哥哥在一起住,公公刚刚去世了,婆婆和公公有两套房子,一套二居,现在婆婆跟哥哥住着,一套一居,我们住着,我老公的嫂子想要二居的,但是我婆婆没说同意,我想问问如果有一天我婆婆去世,没留下遗嘱的话,那财产怎么分啊?而且哥哥的

·两口子吵架,女方离家走了一个月,孩子才十四个月,构成遗弃罪么?
  两口子吵架,女方离家走了一个月,孩子才十四个月,构成遗弃罪么?

·遗嘱继承咨询,老人生前把遗嘱交给了单位领导
  老人生前把遗嘱交给了单位领导,老人已去世多日,领导承认保存着,但就是不对几个子女公布,这怎么办

·你好,我想办理离婚。家庭暴力加遗弃,男方已经失联三年要求速离
  你好,我想办理离婚。家庭暴力加遗弃,男方已经失联三年要求速离

·遗产继承问题。由于无法查询被继承人的已亡父母的死亡证明,及被
  遗产继承问题。由于无法查询被继承人的已亡父母的死亡证明,及被继承人的婚姻历史。继承人决定起诉彼此而由法院判决继承事实。需要代理律师。请告知要多久结案,及费用。

·合同债务的转移和遗产继承债务
  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约,按最终承包额付一定的转让费,现付的转让费高于实际上的承包额所规定的转让的金额。在合约履行一半时,王某不幸去世,在合同缔约方上还是王某和乙方,先乙方要求需要王某的妻子签署解除合同的协议,才能把钱给李某。先,李某恐吓王某妻若不去签订

·如果自书遗嘱人受人诱惑,该怎么
  如果自书遗嘱人受人诱惑,该怎么

·房产继承问题,我哥去年车祸去世
  我哥去年车祸去世,赔偿的钱买了房,房主是我侄子,但是他才三岁,不满十八周岁,房产权在我妈手里放着,但是我嫂子想要,孩子跟着她,我问一下我妈拿着不犯法吧

·房产继承,谢谢了, 在我母亲家我有4个姨 
   在我母亲家我有4个姨 ,1个舅舅,我妈在其中最小,多以来一直是我舅舅和姥姥一起住在姥爷留下的祖产房里,其中原有祖产上房三间,但在1993有舅舅出钱从新翻盖。以及之后的东西厢房,大家一直都是有力出力,能弄到砖弄砖还有其他材料,但都没计费和凭

苏州姑苏区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921344401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丧葬抚恤金继承顺序是怎么样?1、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一般参照《继承法》分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遗产为被继承人生前获得的,此为死后获得的)但是一般是按照和死者生前关系的亲密程度来分配的,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

  •   一、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老人私自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

  •   一、遗嘱人怎么公证遗嘱吗?(一)申请与受理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

  •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父母是否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可以将所生的子女分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我国法律上也是做出了较多保护的。那么我国关于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


  •   房产继承是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房屋转移行为,房产继承之后就需要办理转让过户,过户之后才会成为自己的房子,继承法对于房产继承的程序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房产继承如何办理转让过户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

  •   遗嘱见证人死亡,遗嘱还有效么遗嘱是指人在自己死亡之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身后财产进行相应的嘱咐和嘱托行为。我国的法律对这类行为予以承认。订立遗嘱时,只要符合相应的合法要件,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见证人是否健在原则上并不影响遗

  •   一、房产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有关系吗?1、财产继承权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必然的关系。2、继承人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3、这里的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上更倾向于不给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如果拒不

  • ·如果有遗嘱还按照继承法走吗
      如果有遗嘱还按照继承法走吗一、如果有遗嘱还按照继承法走吗?如果有遗嘱就不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了,除非遗嘱无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


  •   还未出生的胎儿具有继承权吗?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我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届时《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将会失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

  •   现在一套房子动辄上百万千万,以至于许多夫妻或子女想要继承对方的房产,可又因为原本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不禁很多人发问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继承吗。这里就涉及一个法律问题,以上由我们为您解答。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继承吗?“房产证加名”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

  •   现代社会经济贸易发达,房屋买卖继承事件屡见不鲜,当子女或是配偶继承房产时,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据,那么关于房屋继承公证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具体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要向公证处申请

  •   一、老人去世留有遗嘱怎么分割房产?遗嘱的房产属于遗产继承主要办理程序:1、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

  •   继承人在实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的同时,还需要继承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所有的债务。但有的继承人可能想通过放弃财产继承的方式来不还债务,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还债务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放弃继承可以不还债务吗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

  •   律师代写遗嘱具有公证效应吗一、律师代写遗嘱具有公证效应吗没有公证的效应,不公证也能生效。公证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为了加强法律效力,最好办理相应的公证。代写遗嘱的规定法律允许代写遗嘱,但是遗嘱毕竟牵扯很多,所以要代写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应,也是有一

  •   近年来折迀后宅基地使用权析产如何继承?一直都是广大农民群众比较重视的问题?拆迁后老人不在了我们该如何继承?在法律上我们还有所有权吗一直都是您关注的问题?下文中就将针对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折迀后宅基地使用权析产如何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

  • ·抚恤金分配是否适用代位继承?
      抚恤金分配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抚恤金分配是不适用代位继承,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抚恤金根本就不属于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当事人的财产范围之内,既然不属于这个财产范围,那么自然是不能够发生继承的,这是由抚恤金性质决定的。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是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的。而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


  •   遗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1、份额均等原则。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

  •   根据法律规定代写遗嘱如何公证书?根据法律规定代写遗嘱公证书是需要当事人携带自己的材料,前往公证机构办理。老人自己写的遗嘱也即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

    ·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虚假信息,是完全不存在的、或者是完全不曾发生的情况。

      苏州姑苏区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苏州姑苏区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602573957 1850156038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苏州姑苏区遗产继承律师
    www.szLsw.net
    Copyright © 2000-2023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602573957 1850156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