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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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
(2022年度)的通知
苏高法电〔2023〕8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人民法庭:
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的2022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等相关指标,现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所依据的2022年度相关数据通报如下:
1. 2022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8124元,经营净收入为6421元。
2. 2022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2848元。
3. 2022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4。
4. 2022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178元。
5. 2022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796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23年2月22日
·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是车辆驾驶人“无偿”的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且“好意同乘”必须经好意驾...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
·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谓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者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
·正常成年人在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时在成他人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0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
65.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66.监护人责任的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侵权赔偿--最高法院18问
【司法观点1】诉讼期间受害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应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观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30条之规定,在二审终结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由农村户口转...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
·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
判断骑手在发生事故时是否构成职务行为,不宜将其严格限定为正在完成某笔具体订单配送任务的当下,而是应当结合职务行为的职权性、时空性与身份性,综合考虑骑手当天是否处于履职状态、是否正常开展配送工作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判定。在查明骑手不存在请假或无故旷工情况下,其一经登录软件平台后,即处于...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了,可以找幼儿园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天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1)本条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主要考虑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发育还很...
·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侵权时如何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9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委托他人代行监护的职责,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
·在体育场馆摔伤了,可以找体育场馆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