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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异地居住,是否一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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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要必须拿出证据来。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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