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死亡赔付大概需要多少钱?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伤死亡在当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许多纠纷从工伤死亡的赔付开始。打工者及其家属在面临工伤死亡时,需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伤死亡赔付大概需要多少钱呢?工商死亡赔偿的金额怎样计算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死亡赔偿的计算方法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二、丧葬费

丧葬费标准: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五、工伤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通过对工伤死亡赔偿相关内容的解读,你掌握如何计算工伤死亡赔偿金额的方法了吗?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工伤死亡赔付大概需要多少钱的相关内容。涉及与工伤死亡这样的敏感话题,还有很多内容需要我们来注意。当您在实务中遇到与此有关的法律问题难以解决时,欢迎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您克服困难。





·根据法律规定退休申请工伤也有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退休申请工伤也有待遇?工根据法律规定退休申请工伤没有待遇,伤退休后的待遇,是和没有工伤人员待遇一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


·公司举行活动受伤算不算工伤?
      公司举行活动受伤算不算工伤? 1.员工在公司举办的活动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是算的。员工在公司举办的活动中受伤,应该算作工伤。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试用期内辞退职工注意什么问题
      不管是在试用期内还是转正之后,只要是在法律规定情形下,单位辞退职工的话都是可以的。但在不同的阶段辞退职工,需要单位注意的问题是不同的。那到底试用期内辞退职工注意什么问题才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为防范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法律风险,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约定明确...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在我国的合伙企业中,会有很多种合伙的形式,合伙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快速通道,对投资者来说再合适不过,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投资者都感到疑惑的是: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


·项目经理可以随时辞职吗?
      项目经理可以随时辞职吗 需要提前30天。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二、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2023
      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2023 一、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我国是有相关是司法解释的,是需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我国是有相关是司法解释的,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审判的。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不少劳动者,因公受伤以后,因受伤和对工伤的内容了解不知,不知
      不少劳动者,因公受伤以后,因受伤和对工伤的内容了解不知,不知如何申请工伤的认定,也对于的申请认定期限,申请材料等内容知之甚少。为了帮助劳动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赔偿,在这里,我们将详细告诉你工伤如何申请认定,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工伤员工可直接...


·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


·一、大学生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大学生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赋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任意解除权,但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


·劳务分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在我国,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也越来越常见,尤其是出现在建筑行业中,建筑工程行业为了促进项目的早日完工,并且利用分包工程的先进技术,统统会选择将建筑行业的子工程分包出去选择有良好资质的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承包工程需要与分包之后的工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那么,劳务分包合同应该怎么写呢?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