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双方互相负有债务,享有债权。这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部分债权债务抵消,那么怎么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债权债务抵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简单给您做个讲解。

一、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债务抵消通知书

某某某公司 :

贵公司于 年 月到 年 月期间,从我公司多提走货物 吨,价款计 元,双方经过核对后,贵公司对该不当得利予以认可,但贵公司一直未能将多提的货物予以返还,也未对该部分货物支付货款。现我公司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对贵公司目前在我公司采购的货物数量给予同等价值的抵消,以消除我们双方之间互负的到期债务。望贵公司能够理解。

特此通知。

某某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二、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三、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概有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综上所述,双方满足债权债务抵消条件后,需要通过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抵消事宜。在此之前,需要一方发出债权债务抵销通知,将抵消金额、抵消债务项目等内容说清楚。另一方接到通知后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和发出通知方办理债务抵消。


·债务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债务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


·外省客户拖欠货款不还有什么办法
      外省客户拖欠货款不还有什么办法 外省客户拖欠货款的处理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
      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 一、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


·婚后债务算夫妻共同的债务吗
      婚后债务算夫妻共同的债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


·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
      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


·老板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老板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


·追讨个人债务时需要怎么做
      在实践中,有些债务人的自觉性很低,债权人不上门讨债,他们就不愿意主动还债,所以学会一些讨债技巧已经成为了债权人们的必备技能了,可在生活中,仍然有些债权人不知道该怎么做。那么,追讨个人债务时需要怎么做呢?简而言之,该如何追讨个人债务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追讨个人...


·婚姻期内男方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期内男方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婚姻期内男方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期内男方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钱,只要另一方没有追认,而且属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视为...


·民间借贷借条三万元起诉贵吗
      民间借贷借条三万元起诉贵吗 一、民间借贷借条三万元起诉贵吗 标的为三万元的借贷纠纷诉讼的诉讼费并不贵。依据《民事案件诉讼费标准》中受理费的规定: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


·分居后债务不知情如何处理
      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由于夫妻感情生活的不和谐,时常会出现夫妻分居的情况。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对于分居后债务不知情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分居后债务不知情如何处理   处理上述案例纠纷,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


·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
      在银行信贷紧缩情况下,民间金融更加活跃,个人之间的借贷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但是,很多人对于民间借贷没有明确的认识。那么,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呢?生活中,人们最常见的一种民间借贷就是高利贷,那么,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请看下面的详细介绍。 一、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具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