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双方互相负有债务,享有债权。这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部分债权债务抵消,那么怎么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债权债务抵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简单给您做个讲解。

一、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债务抵消通知书

某某某公司 :

贵公司于 年 月到 年 月期间,从我公司多提走货物 吨,价款计 元,双方经过核对后,贵公司对该不当得利予以认可,但贵公司一直未能将多提的货物予以返还,也未对该部分货物支付货款。现我公司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对贵公司目前在我公司采购的货物数量给予同等价值的抵消,以消除我们双方之间互负的到期债务。望贵公司能够理解。

特此通知。

某某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二、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三、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概有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综上所述,双方满足债权债务抵消条件后,需要通过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抵消事宜。在此之前,需要一方发出债权债务抵销通知,将抵消金额、抵消债务项目等内容说清楚。另一方接到通知后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和发出通知方办理债务抵消。


·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一、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欠款强制执行不会是一辈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


·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区别有哪些
      现如今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了解相关的刑事罪责是很有必要的。对于涉嫌构成高利贷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了解具体的概念极为重要。同时也要知道这二者的区别在哪里。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介绍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之间的不同之处吧。 一、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办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办?借款人跑了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担保人要依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出借人也可以通过诉讼...


·借条大写字不是正楷字就无效了吗
      借条大写字不是正楷字就无效了吗 一、借条大写字不是正楷字就无效了吗? 借条大写字不是正楷字也不代表就是无效的,借条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 一、记账式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无实物形态的债券,利用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和交易及其兑付的全过程,我国1994年开始发行。记账式债券可记名。可...


·催讨欠款的诉讼期有多长
      催讨欠款的诉讼期有多长欠款纠纷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但不是说生活中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对方催讨欠款。也就是说,对于催讨欠款,法律上面是做出了有效期规定的。这里的有效期其实也就是诉讼时效。那么催讨欠款的诉讼期有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催讨欠款诉讼期有多...


·欠款金额过大无力偿还被起诉该怎么办?
      欠款金额过大无力偿还被起诉该怎么办? 一、对方不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错失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


·法律规定借条一般几年有效期?
      借条一般几年有效期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


·借条可以写成借款协议书吗
      借条可以写成借款协议书吗借款协议合借条的效力基本是一样的,所以可以替代,利息可以在借款协议书中进行约定,同时也需要在借据中注明借款利息。如果是往日借款与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合并到借款里,不过这有利滚利的嫌疑,要看借款人是否能够接受,如果不能接受就分开写。但是也有一些区别。首先,根据...


·导致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导致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银行为了防止贷款人违约,一般从银行贷款时,银行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或者担保,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有些借款担保是无效的。那实践中能够导致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本文马上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导致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


·合同附加条款是什么意思?
      合同附加条款是什么意思?附加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签订合同之后,发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