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加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加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杭州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包括:如果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


·婚后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婚后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人士需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3、婚后购房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自成立生效之日起,也就意味着总有一天会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自成立生效之日起,也就意味着总有一天会终止。不管对什么样的合同,在终止的时候都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究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


·融资租赁房屋计税依据是什么?
      融资租赁房屋计税依据是什么?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要注意什么事项?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要注意什么事项?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在着许多风险。对于回迁房,您了解吗?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在具体实践中,购买回迁房具体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解开疑惑。 一、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


·房龄15年以内的二手房是可以按揭的
      房龄15年以内的二手房是可以按揭的,超过则要视具体的房屋而定。通常商业银行贷款成数的规定:房龄10年以内贷7成,房龄10-15年的贷5-6成。通常情况下二手房按揭贷款都需要第三方代理担保,个人直接去银行是贷不到款的,因为你不熟息流程,没人给你和银行、房交所对接手续,找一家中介公司...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 (一)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二)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房产它他项权利证到期是什么意思?
       房产它他项权利证到期了是什么意思?该证简称他项权利证,表示的借款方对房屋有限制权利。在证件内容页上的日期并非止表示证件的有效期,而是同时表示有效期和权利期限,在不同的时间段需要和允许办理的手续是不同的,故日期的意义也有所区别。有疑问可事先咨询房管局人员和了解相关法规。以下是相关...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不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签订购房合同,支付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不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了房款之后,交易就算完成。由于我国对房屋这样的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行。那要是不及时过户的话,此时买方有哪些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及时过户买方有哪些风险 1、如果此时出卖人...


·买房子除了房价外还需要哪些钱
      买房子除了房价外还需要哪些钱 一、契税 根据2016年最新的契税政策:首套面积90平以下,按房价的1%征收,90平以上按1.5%征收;二套面积90平以下按1%征收,90平以上按照2%征收。北上广深地区二套房按照3%的标准征收。 何时交? 按规定,办房产证时交契税。...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关于房屋租赁相关事宜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对于房屋租赁租赁合同的签订要依法进行,解除房屋租赁租赁合同也是同样的道理,关于房屋租赁租赁合同解除,我们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解除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