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二、关于债务抵消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四十九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三、哪些债务不能抵消?

1、性质上不得抵销。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销。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销,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

四、债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综上所述,债务债权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相互抵消,债务债权抵消了的情况下,建议双方当事人签一份债务债权抵消协议。另外在最新的法律制度中也明确规定,债务债权都是可以转让的,不过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骗取贷款罪司法解释
      一、骗取贷款罪司法解释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客体是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不应当把从银行获取贷款后还不上的,都作为贷款诈骗罪处理。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


·什么是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什么是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一、什么是银行汇票? ?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某某单据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二、什...


·企业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企业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一、企业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要有效地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


·刑事诉讼法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一些涉及到刑事诉讼的问题中,在提起刑事诉讼的时候,国家在刑事诉讼法的条款中都有规定。刑事诉讼法也是您生活中会经常用到的一个法律体系。所以,您对刑事诉讼法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做一定的了解以后,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就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刑事诉讼法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


·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为多久?
      ?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为多久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三年。债权上的请求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受到损害时产生的请求权,以及因其它权利受到侵害而恢复原状不能或不充分时所进行的诉求金钱弥补的债权请求权。按照传统债权理论,债权请求权可以划分为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合...


·怎么防范欠款人欠债不还
      怎么防范欠款人欠债不还 债作为一种民法上的制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这些债本身的特殊性,将有可能成为逃债的有力武器。 1、债权相对性原理。 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 2、债权相容性,平等性原理。...


·借款的还款期限该怎么约定
      借款的还款期限该怎么约定 一、借款的还款期限该怎么约定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约定还款期限的,应把时间写清楚。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做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 “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


·应该向那个法院提起债务诉讼
      应该向那个法院提起债务诉讼现实生活中,债务人欠钱不还是常有的现象。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在遇到债务人欠钱不还时,是可以通过提起债务诉讼的方式来追回欠款的。此时,债权人应该向那个法院提起债务诉讼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向那个法院提起债务诉讼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


·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可转换债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二、可转换债券的特征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什么一、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什么?首先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来说,都是以融资为目的,但配股和增发对公司来说,都存在较高的要求,包括公司的公积金盈余,和公司的资产收益率方面。发行可转换债券也需要审批,但重点在于公司的还债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