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定义是什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定义是什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定义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所谓优先受偿权,指的是某种特殊债权的效力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能在一般债权之前先得到满足。
3、《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
一种是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限于竣工后6个月内;另一种是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限于约定竣工之日后的6个月内。
问题的关键之一是在工程竣验收时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完成工程价款及其拖欠款的结算,不完成结算也就意味着未来6个月内无法行使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关键之二是承包人必须要求以该建设工程中尚未出售、并且没有债务负担的建筑物部分为拖欠的工程价款设定一个抵押物,以便于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有物的保障。关键之三是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工程拖欠款额确定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以阻断可能发生的由该建设工程转化为房地产后的恶意转让。否则,6个月期限内发包人不履行支付工程拖欠款义务时,建筑企业向什么客体对象行使优先受偿权呢?
这一做法对改变目前工程款尚未结算就交付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却未确定工程拖欠款支付时限等不规范的工程竣工交付方式是有积极意义的。
行使权利的标的问题 首先应是一项工程,而不应是工程的一部分;工程一旦交付后,再行使拍卖权,其标的物必然将发生变化,不再是工程而是部分房地产了。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定义及条件的相关解答,我们可以知道,现实中建设一个工程的不易。建设工程通常设计到大投资大回报,然而,也随时面临着无法完工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了解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定义以及需要哪些条件,来使得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混淆,有时候往往是用单位故意造成的。而不懂得两者区别的劳动者有时候会吃哑巴亏。那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呢?现在,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1、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


·没毕业的大学生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可以。只要大学生达到《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就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


·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一、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没有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一、哺乳假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哺乳假工资的规定是什么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1、双生以...


·一、劳务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一、劳务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


·报工伤多久能拿到钱
      1、自受理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单位。2、自受理单位申报工伤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将核准的工伤待遇拨到单位银行帐户,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如果已超过服务承诺的期限,可前往社保咨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一、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的赔付标准应当根据劳动者眼睛受到伤害的具体程度,确定具体赔偿。 二、眼睛工伤级别: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


·一、拟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拟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拟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的注意事项是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作为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当向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该协议文书须...


·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谁出?
      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谁出,工伤发生以后需要工伤能力鉴定,而工伤程序的鉴定不是免费的,需要对鉴定的内容交付专门的费用,那么,针对工伤鉴定的这部分费用由谁来付呢?那就让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