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在《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在《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作了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14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员工加班举证责任谁承担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单位员工会在加班方面与所在单位产生争议,而此时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要想获得有利的处理结果,就需要对加班的相关问题进行举证,那么实践中,员工加班举证责任谁承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加班举证责任谁承担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


·一、职业病鉴定期间工资有多少?
      一、职业病鉴定期间工资有多少? 诊断、观察期内的工资标准,应当根据最终的诊断结果来确定。如果诊断结果确定劳动者未患职业病的,期间应保证劳动者病假工资标准。关于病假工资的标准问题,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规定:“职工...


·建筑工程合同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 一、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挂靠行为指建筑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管...


·劳动合同中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合同中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


·在工地受伤找什么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工地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很危险的地方,但没办法出于生计的考虑,也有不少民工选择在工地打工,而此时就要加倍小心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害。而一般要是在工地受伤的话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看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不过通常在工地受伤找什么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几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


·重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
      对于每一个劳动者来说,带薪年休假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新年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其实放假的话也会有薪水的,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体现。作为一个重庆人,肯定也是想了解重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什么等内容,本文我们将带您一起来了解。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建筑外墙工程质保维修期是多久?
      公民能够安心住到已经建成的房屋当中是因为其建筑的质量得到了国家认可保障,内部结构一般都不会出现很大的质量问题,但是由于外墙一般不会影响到整体建筑而总是被人忽视其质量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建筑外墙工程质保维修期是多久?一、建筑外墙工程质保维修期是多久?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


·停运损失费/误工费怎么算停运损失费
      停运损失费/误工费怎么算停运损失费,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到正式上岗间停运期时间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停运时间是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直到可以恢复营运为止,其间的定损、拆解、等待配件的时间均需要计算在停运时间内,一般以天数作为计量单位,按照车辆每天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区,...


·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工作中,我们被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当我们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时,在正常的情况下,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的问题作出详细的介绍,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