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财产需要做公证的情形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婚前财产需要做公证的情形是什么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二、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因为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办理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据了解,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所以,要咨询房产公证具体事项,客观地讲,只能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有些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如果您以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只是未婚夫妻,那可就错了。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未婚夫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才能顺利办理。办理公证的当事人要事先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及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法律意识也不断的提高,做婚前个人财产公证,也成为了一种潮流。婚前公证可以避免后期有法律纠纷,做公证是需要费用的,费用是根据公证的价值收取的。



·事实婚姻的时间限定是多久
      事实婚姻的时间限定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


·事实婚姻合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合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婚姻合法时间的规定是1994年2月1日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


·离婚后再结婚登记手续如何办
      离婚后再结婚登记手续如何办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


·一、婚内在外生了孩子犯重婚罪吗?
      一、婚内在外生了孩子犯重婚罪吗? 婚姻中的一方在外面有私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只有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者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才会构成重婚罪。司法实践中,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起诉离婚本人不去可以吗?
      起诉离婚本人不去可以吗?可以。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仍然应当亲自出庭。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离婚案件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难无法出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当事人也可以不出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在当前审...


·婚姻诈骗案标准是什么?
      婚姻诈骗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


·家庭暴力救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家庭暴力救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一、家庭暴力救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一)社会救助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


·我国婚姻法中离婚后哪些人有探视权?
      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青年人们对于婚姻的价值观也在发生着改变,结婚、离婚都是常事了。有的家庭的离婚还伴随着子女的抚养与探视问题,时常也会有相应的纠纷出现,那么到底在我国婚姻法中对于离婚后哪些人有探视权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哪些人能获得探望权 1、关于探望权的主体...


·子女抚养费应给付到几岁
      子女抚养费应给付到几岁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


·一、法定离婚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法定离婚抚养费是多少钱?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


·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