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

一、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

朋友借款把房屋抵押的,要签订抵押合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才生效的,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抵押权可随债权转让吗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根据抵押人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在本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由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向债权人设定抵押作为履行合同或者债务的担保。

那么这个为债务人的债务以自身的财产设定抵押的第三人一般与为债务人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是同一人,理由是保证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一般是考虑已经有抵押担保的存在,相应在同时有物保和人保并存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先对具有物权性质的抵押权进行行使,只有在对抵押物行使了优先受偿权之后,才可以对以自己的信誉为债务人债务提供信用担保的保证人的财产进行主张受偿,债权人对抵押人的抵押财产与对保证人的财产行使受偿权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优先受偿权,前者存在优先受偿权,而后者则不存在。如果抵押担保和信用保证均为同一人提供,则对该担保人而言责任是很重的。

1、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2、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而购房者又没有识别出来,
      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而购房者又没有识别出来,则会给购房者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卖房欺诈的行为应该怎么认定呢?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权益受损,应该怎么防范开发商卖房欺诈?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疑惑。 一、开发商卖房欺诈的行为应该怎么...


·买房并不像我们购买普通商品那样,首先房子属于不动产,就要搞清
      买房并不像我们购买普通商品那样,首先房子属于不动产,就要搞清楚产权问题,其次日后的几十年可能都会实际使用到房子,因此也要格外关注房子的质量问题。那到底买房子首选考虑什么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家庭因素 1、年轻人自住 年轻人喜欢登高望远...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资格后,可以将尚未修建好的期房进行出售,此时签订的是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您知道这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已取的,有效。...


·在通过房产中介租赁房屋的时候,固然可以为当事人节省不少的时间
      在通过房产中介租赁房屋的时候,固然可以为当事人节省不少的时间和精力,但此时也是需要支付中介费给房产中介的。那具体来说,这个租赁房屋的中介费是怎么算的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租赁房屋的中介费是怎么算的 租房中介费是指房屋中介机构介绍求...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看房验明产权是关键。决定购房之前,一定要验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不能购买,这往往是消费者在购房时最容易忽视的一个环节,也是产生购房风险的根源。2、签合同确认双方合法身份。一般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有两种,如果是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


·一、公产房过户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产房过户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


·购房合同有哪些内容
      购房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也就是房屋坐落的地点、类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等内容。(三)数量。应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居住面积(平方米)、楼层数或房间数等。(四)价金。这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先由当地房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估价...


·新房验房作为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
      新房验房作为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受到很多人的关注。但由于房屋质量问题频发,验房这道程序变得更不容忽视,业主们更应该了解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途径有哪些,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及时的处理,然后维护自身利益。 一、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


·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中,有些购房者选择的是借他人的名字购买房屋,但很容易发生纠纷。那是因为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主义,即不动产权利人要对自己的权利在政府的相应部门进行登记才拥有相应的房产物权。那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 1...


·房产加名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房产加名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结婚是每个人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而房子是现在很多人结婚都看中的东西,一些女方在结婚时会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添加上自己的名字,因此引发许多纠纷。那么,针对新婚姻法房产加名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房产的新规定。一、房产加名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在国内许多城镇,都...


·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
      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离婚时的房贷肯定算债权债务,主要在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房子是共同财产的应为共同债务,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属于个人债务。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取决于贷款是否用于夫妻双方的生活费。举证责任由贷款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