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四要素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客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1、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具体来说,它既可以是行为人把伪造的货币带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伪造的货币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不管行为人持有伪造的货币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确实掌握、控制了一定数额的伪造的货币,即符合本罪的行为特征。2、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对方并不知该货币属于伪造的货币,因此这种使用带有欺骗的性质。至于使用的具体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有的用以购买商品,有的用之偿还债务,有的借予他人,甚至有的充当赌资等。具体使用方法不影响本罪的行为方式特征。(三)、主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与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骗误以为是货币而为之携带或保管的,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持有或使用的,仍可构成本罪而按本罪论处。所谓明知,既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确知,即完全知道所持有、使用的货币是伪造的,也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可能知,即对持有、使用的货币虽然不能完全肯定是伪造的,但却知道其有可能是伪造的。综合上面所说的,明知是属于假币还进行持有和使用的,那么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金融秩序,只要数额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因此,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事实上就会从各个要件来进行侦查,只要条件齐全,就会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罚。



·刑事移送法院开庭时间是多久
      刑事移送法院开庭时间是多久?刑事案件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生产、销售假药罪金额是否有规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金额是否有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是不设立案金额的,无论生产、销售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传销是什么一般会判刑多久?
      传销组织是我国最近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传销一般通过非法聚集他人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手段,以获取非法利益。组织传销的人员必须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传销是什么一般会判刑多久?传销活动组织人员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下文中本站的我们就给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的解答。 传销是什么一般会判...


·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拘留分为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都不属于刑事处罚。1、刑事拘留不是刑事处罚,而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性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自杀、逃避罪责的措施。有证据证明犯罪的,需要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刑后,拘留的期间,可以折抵刑...


·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有哪些条件构成?
      我国是法制社会,一个人犯罪就要受到处罚,更何况是多个人犯罪,多个人犯罪相当于结伙作案,法律上称之为共犯,共犯就会涉及到主次的问题。共犯一般存在于团体之中,组织并实施犯罪行为。在刑事诉讼法中,共犯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共犯的司法解释...


·监狱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如果可以满足规定条件的话,那么就是能够获得减刑或者假释机会的,当然,不满足条件自然就是不可以被减刑或者假释的。那具体来说监狱减刑条件都有哪些呢?而此时的减刑程序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监狱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


·教唆未遂是共同犯罪吗?
      教唆未遂是共同犯罪吗?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是指没有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其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或者使本来已有犯罪意图的人坚定了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但是,不是所有的教唆都是成功的,有的人虽然实施了教唆...


·传播淫秽物品罪会判多久
      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会判多久《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


·贪污案的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
      贪污案的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 一、贪污案的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


·派出所什么情况拘留人?
      派出所什么情况拘留人? 当公安机关发现行为人准备实施、正在实施或已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具有重大嫌疑的,可以先限制其人身自由,经过审讯后排出嫌疑的可予以释放,确认有罪行的应提交检察机关批捕,那么,在具体实际中,派出所什么情况拘留人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派出所什么情况拘...


·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涉及侵占罪的当事人及其亲属而言,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区分清楚此罪与彼罪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罪名的确定是影响量刑的第一要素,直接影响审判结果。而在对侵占行为做出认定的时候,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到底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