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继承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比例是一样的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遗产继承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比例是一样的吗?若是按照法律继承的规定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比例是一样的,具体理由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扶养关系怎么确定?(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4)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在现实生活之中,离婚又再婚的家庭是比较常见的。再婚后,一般来说继父母为了维持较为良好的家庭环境,是有可能会主动的关心继子女的,且大部分情形下会支付相应的生活费,这种行为实际上就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相互之间就有了继承权。



·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全归第一继承人吗?
      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全归第一继承人吗?被继承人的遗产全归第一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子女包括:婚...


·未出生的胎儿享受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未出生的胎儿享受继承权规定是什么?未出生的胎儿享受继承权规定是未出生的胎儿是享有继承权的;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怎么办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是否可以反悔,分两种情况考虑。1、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因为遗产还未分割,遗产还不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各继承人同意,应允许其反悔。在诉讼中,则由法院根据其理由来决定是否允许其反悔。2、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遗产已分割完...


·爷爷父亲去世孙子如何继承财产?
      爷爷父亲去世孙子如何继承财产?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进行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结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何区别继承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区别继承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婚前各自为结婚准备的物品;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无事选约定,应按...


·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


·遗产财产继承人范围是怎样的
      遗产财产继承人范围是怎样的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可以委托办理吗?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可以委托办理吗? 可以,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


·还未出生的胎儿有财产继承权吗
      还未出生的胎儿有财产继承权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


·放弃遗产继承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放弃遗产继承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放弃遗产继承的时效规定是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