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出让方式规定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出让方式规定有哪些

土地出让是什么您肯定都有一定的了解,就是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其他人。那么土地出让方式规定又包括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土地出让方式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解释,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挂牌。

(一)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三)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活动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2、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3、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4、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5、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6、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

7、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8、签订出让合同: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截止日的报价时间截止后至挂牌截止时间期间,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应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向出让人提交《竞价申请书》。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提交了《竞价申请书》,本次挂牌活动转为拍卖竞价。拍卖竞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挂牌最后报价作为拍卖起叫价。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拍卖起叫价和加价幅度(拍卖师有权根据拍卖会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按拍卖起叫价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拍卖师连续两次宣布最后应价而再无应价的,拍卖师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如最后应价高于保留底价,即落槌,宣布该应价者为竞得人。

二、土地出让的相关规定

1、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5、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现在,您对土地出让方式规定都了解了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在虽然是一个开放、凸显个性的时代,但很多时候还是得按一定的方式与规定去办事,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网站。


·司法鉴定每个地方只有一个单位吗?
      司法鉴定主要就是在诉讼中鉴定人用科学技术和相关知识对诉讼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且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就被称为司法鉴定。现如今做司法鉴定是非常常见的,而且诉讼还可以通过了解,选择不同的司法鉴定单位,那么司法鉴定每个地方只有一个单位吗? 一、司法鉴定权限 1、负责司法鉴定...


·山东费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费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城市想要得到更好地发展最好的办法就是建设好公共交通设施,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但是其中有一个问题不可忽视就是一旦征地就要对原土地所有人进行补偿,而对于经济不断飞速发展的山东来说,山东费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和我们一起看一吧。一、山东费县征地补偿标准...


·衡水征地补偿标准
      衡水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征地补偿的问题,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每个地区都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当年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相关的政策的。那么,衡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2017衡水征地补偿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


·农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现在的农村与之前几十年代的农村相比,变化非常的大,现在每家每户基本都是洋楼,之前土楼建筑已经越来越少了,并且,偶尔会有政府开发什么项目,所以需要征地进行建设。那么农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我国规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强行实施,如果群众提出的要求合理的话,...


·在我国如何推翻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如何推翻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土地资源是具有战略性的意义的,土地资源不仅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于个人来说,土地也是我们的立身之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书。那么,在我国如何推翻土地使用证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


·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一)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土地使用权能用多久,具体是怎么区分的?
      土地着为我国的一类重要资源,对我国的人民百姓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我国在对这类时间的办理时,尤为慎重,就是为了不破坏国家的利益。那土地使用权能用多久,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多少年?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多少年?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开发商建设商品房,其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证后才能开展预售登记,对外销售商品房。作为购房者,要明白自己买的房子有多少年产权,这点在土地使用证上能看到。那么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多少年?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


·土地使用补偿款东莞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补偿款东莞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外贸发展以广东东莞作为一个比较重要的地区,所以东莞近几年来也已经随着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篇章。东莞GDP的增长我们从城市建设面貌就能够看得出来,如今的东莞在交通等各方面都已经十分的便利,所以拆迁征地也是家常便饭了。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