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合同怎么备案,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何在交易流程繁杂的二手房市场中,保障二手房交易的安全,有效保障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手房合同备案是有效手段。那么二手房合同怎么备案呢?其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合同备案如何操作?

二手房合同备案主要包括房地产委托合同备案、房地产交易合同备案以及备案撤销等三个方面。

1、委托备案:需验明正身

一般情况下,传统模式不会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校验;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无人监督,而这些在网上备案过程中将会得到改善。如果有业主需要在网上挂牌,需先验明正身。中介公司会校验房产证和身份证,同时,中介公司还会查询委托的物业是否存在限制交易信息,如司法查封、单方预告登记等都将无法通过。只有符合交易条件的,中介公司才会接受委托。

通过“初审”之后,中介公司将会直接在网上的操作系统上拟定二手房经纪委托合同条款,同时完成网上委托合同的备案。在拟定合同内容过程中,业主的联系电话为必填项,日后交易中心会通过电话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核实。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在备案时一定要考虑清楚委托期限,如果超过了委托期限,网上备案会自动注销备案。为了增加物业的成交几率,一定要与中介公司约定合适的委托期限。

同一套房源可以到多家中介公司进行委托备案,也可以对同一套房子进行多种交易类型的备案,如出售、出租,或者租售同时进行。完成备案之后,第一家完成备案的中介公司将率先拥有该房屋的信息发布权,其交易信息、经纪人联系信息等均可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发布。房源信息在经纪委托合同解除或者注销,或者通过网上完成交易之后,则将从房地产交易服务网上撤销。

2、交易合同备案:请勿延误有效期

传统模式在交易过程中无人监督中介的行为,这使得“黑中介”可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吃差价。同时,传统模式不能防止中介业务员从中捣鬼,而网上备案却能保证不会出现“一女二嫁”的情形。

交易合同可以有效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形发生,因为在约定的办理登记申请手续期限内,中介公司无法再签出第二份合同。由于交易过程须在特定的期限内完成,因此提醒业主不要忽略了办理登记申请手续的有效期。

只有处于有效委托期内的房屋才能进入签订交易合同阶段。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手续的期限,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再签订别的买卖合同。如果超过了此期限仍未递交申请手续的,则不受限制了。

在合同中必须留下买卖双方的联系方式,以便交易中心对签约事宜进行电话回访,有利于防止中介“吃差价”。完成交易合同备案后,可以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打印交易登记申请书。如果要变更交易合同内容,则需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3、备案撤销:需正式申请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分歧,需撤销合同该如何进行呢?

如果需要备案撤销,需向房产交易中心提交的文件有申请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原件)以及解除交易的书面协议,买卖双方必须同时输入密码进行撤销。

而如果是超过办理登记申请手续有效期的,而且双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则只需在中介公司的帮助下,直接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来撤销,不过这也需双方同时输入合同密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在进行合同备案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备案的文件;

(2)为避免房地产中介机构隐瞒网上备案信息,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应现场全程了解操作人员的录入行为;

(3)网上备案后,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可根据合同备案登记号,通过房产信息网对网上备案情况进行核实。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二手房合同怎么备案的相关知识。要提醒您的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二手房合同备案是具有强制性的,因此要自觉树立二手房合同依法备案的意识,同时也要留意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有效期,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房子被丈夫一人拿去社会高利抵押怎么办?
      房子被丈夫一人拿去社会高利抵押怎么办?可以起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处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房屋租赁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租房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不明 2、租房合同中房屋设施、修缮等没有明确规划 3、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前退房 4、是否允许转租和转租事项 5、房屋出租的用途是什么 6、违约后果是什么 二、租房合同怎么规避风险...


·签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当事人进行房屋租赁的,必须要与对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是很有帮助的。但是,也要是好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签订的时候就需要注意一些地方。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1)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当出租人...


·菏泽高新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菏泽高新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在拆迁过程中,农村房屋补偿是失地农民非常关系的问题。在失去土地后,土地补偿费用成为农民最后“财产”。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全国各地的价格差距很大。菏泽市是山东省的一个地级市,菏泽高新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当地农民关注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将法律对于拆...


·在结婚前买的房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


·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由于购买集资房给购房者带来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因此很多时候购房者都会要求签订书面的集资房买卖合同。但对于这样的合同,也要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作出保护。那这个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分析。 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多久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多久开发商应在下列期限内办理房产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二、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怎么...


·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租客怎么办
      房价是压在工薪阶层人民身上的一座大山,因此部分人选择租房代替买房。租房的过程过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纠纷,那么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租客怎么办?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一、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租客怎么办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享...


·外国人卖房手续是什么?
      外国人卖房手续是什么? 一、外国人卖房手续是什么? 首先,要办理相应的委托书,然后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正,外国人还要更严格一些,公证书下来后还需要送外事办进行认证的。公证书建议大家做三份,一份是公积金管理会用到的的,另外一份是公积金担保会用到的,后一份是办理过户时需要用到的。...


·继承的房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继承的房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一、继承的房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继承的房产应当根据是否有约定来认定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没有约定具体份额,就是两人共有,默认为各占50%份额。一方死亡,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


·房产份额协议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房产份额协议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房产份额协议书 甲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甲、乙、丙方是 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