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屋租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首先可以找当地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解决,也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问题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房纠纷的处理办法: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

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

3、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 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目前也有不少当事人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 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公民在办理房子继承过户要多少钱
      公民在办理房子继承过户要多少钱涉及的税费一般有:1、评估费:房屋评估额的0.5%;2、公证费:房屋评估额的2%;3、契税:房屋评估额的1.5%;4、登记费:80元。房屋继承不需要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没有遗产税,所以因继承房屋所需要缴纳的税费是最基本的印花税及工本费。另外我国虽然取...


·最新的武汉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现在武汉的房价比较高,对于刚步入社会的人来说,还没有能力来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子,若是家在外地或者距离工作的地方比较远,最好的方式就是租房住,租房子是要和房东签订一份租房合同的,那么武汉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呢?为您解答。 武汉市房屋出租合同模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农村供销社房屋买卖能有产权证吗?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一直稳居不下。供销社房屋为国有土地,那么是否可以进行房屋买卖。您都知道农村土地是不可随意进行买卖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那么农村供销社的房屋是否允许任意买卖,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等等。下面的我们为您依次介绍农村供销社房屋买卖的问题。 一、农村...


·一、二手房产增值税由哪方承担?
      一、二手房产增值税由哪方承担?满二年非普通住宅需要缴纳增值税,房本不满二年需要缴纳全额增值税,房东净到手价不负责税费。个人住宅满二年不需要交,不满二年或单位住宅和商业用房要交增值税,理论上是卖方出,实际上大多数是买方交。二手房买卖税费包括增值税(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房屋反担保抵押合同 一、房屋反担保合同的定义 房屋抵押反
      房屋反担保抵押合同 一、房屋反担保合同的定义 房屋抵押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即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1、从本质上讲,反担...


·按揭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
      按揭贷款买房固然有一定的好处,但同时购房者也不要忘了其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想要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给自己造成的损害,就要了解清楚按揭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1)提供真实资料。 如果按揭购房者向银行提供了虚假材料,则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轻则影响...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一)承...


·房产可以再进行第二次抵押吗
      一、房产可以再进行第二次抵押吗 根据以上规定,抵押人要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即抵押权人的同意。在同一房地产上另设抵押的,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因为另设抵押可能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事关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 (二)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


·继承者怎样继承房产费用低?
      继承者怎样继承房产费用低? 一、继承者怎样继承房产费用低? 1、因为房屋继承时,若是选择办理继承公证的手续,也是需要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为基础,支付相应的公证费的,故此若是继承者在继承房产时选择不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时费用较低, 2、申请人不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时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