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虽然法律中要求进行房屋租赁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虽然法律中要求进行房屋租赁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但在现实中真正按照规定办理了登记的人还是很少。因此,很多人即使想要办理登记,此时也不太清楚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是怎样办理的。对此,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是怎么办理的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5)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二、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拥有的私房;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

(4)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

(5)涉外房产(国外人员、企业在厦拥有的房产);

(6)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

(7)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

(8)其他单位拥有的房屋(宗教、社会团体等);

(9)转租的房屋(含视同转租的房屋)。

严格来说,也不是所有的房屋租赁行为都是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上述九种情形之一的时候,才需要进行登记。而此时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内容,我们也一并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如今,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往往会打出这样的广告,买房送阳台等等
      如今,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往往会打出这样的广告,买房送阳台等等,此时不清楚情况的购房者可能就会觉得自己占便宜了,能够白的一个阳台。然而,买房送其他的面积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呢,买房送面积受法律保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送面积受法律保护吗 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是否划算...


·买二手房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房价居高不下,很多购房者把目光转向二手房市场。由于不少购房者对二手房买卖不了解,导致出现大量纠纷。同时,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因为不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那么买二手房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二手房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核...


·法院查封的房子在不知情情况下可以买卖吗?
      法院查封的房子在不知情情况下可以买卖吗? 一、法院查封的房子在不知情情况下可以买卖吗 法院查封的房子在不知情情况下可以买卖,但购买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索取赔偿。 1、擅自处分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无权处分的,但购房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无效。 《最高人民法...


·房屋产权到期续费如何计算?
      我们都知道,房屋是有一定的产权的时间的期限的,一般是四十年或者七十年,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我们是只有这些年的产权的。如果是房屋产权到期续费是一种常见的解决的方法,我们在进行续费的时候,都是有哪些标准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一)70年产...


·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建农家乐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


·购房者拒绝收房的条件有哪些
      拒绝收房的条件有哪些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5、合...


·如何立遗嘱把房产捐赠给国家
      如何立遗嘱把房产捐赠给国家?立遗嘱的方法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标准   (1)原房补偿标准: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2)购房补偿标...


·购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重新补办的,如果说你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补办,如果说你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一般来说,贷款合同的作用是借贷双方规定相互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贷款成功方法以后,贷款合同通常就会被双方妥...


·租房网签备案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租房网签备案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租房网签备案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房东和承租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所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等材料到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叫号办理“住房租赁网签业务”。在房产交易中心,...


·有关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原则
      随着中国的现代化,中国人逐步走出了国门,和外国人的交流也多了起来,跨国婚姻也屡见不鲜。然而由于巨大文化和习惯差异,涉外婚姻离婚的不占少数。由于双方所处国的法律存在差异,这也导致房产的分配存在困难,本文网站我们将向您详细介绍有关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原则,希望对您有所裨益。 一、涉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