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二、赠与合同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财产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财产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已负责。

6、如将财产赠与未成年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后,监护人除非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处分该财产。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规定是什么?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规定是什么?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欺诈合同能否进行变更?
      欺诈合同能否进行变更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欺诈行为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合同过期多久不能起诉?
      合同过期多久不能起诉?合同过期后不论期限长短都依旧可以起诉,在合同违约后,起诉时间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这个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是在不同的时间起诉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当然这个法律效果直接影响但是人的权利义务。《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


·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一、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 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 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 价格和交货期; 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 质量要...


·拒付合同诉讼期有效时间是多久?
      拒付合同诉讼期有效时间是多久 一、拒付合同诉讼期有效时间是多久 拒付合同诉讼期的有效时间为两年,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何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何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签订借贷合同后,债权人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利,但如果债权人行使的权利属于违约行为或其行为会侵犯到债务人的权益的话,债务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行使抗辩权,而债务人抗辩权的行使有先后之分。那么何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下面就由我们为...


·怎样保证法律服务合同有效?
      怎样保证法律服务合同有效? 一、怎样保证法律服务合同有效? 1、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如约支...


·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为合同生效时间,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


·一、第一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赔偿?
      一、第一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赔偿?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标准参考《...


·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有哪些免责情形?
      一、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有哪些免责情形   开发商未按时交房的免责情形:   1.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发生了某种自然现象,如风灾、水灾、地震等,施工不能如期进行,从而导致了商品房的迟延交付;   2、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某种外界人为因素,例如政府在双方当事人订立预...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 质权是质押合同中质权人的权利,拥有将质押品进行拍卖或者变现的一种权利。 二、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