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不还当事人死后怎么追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他人欠钱不还死后怎么办?债权人首先应当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50万元的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二、起诉大概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三、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欠钱不还这种行为已经让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对于债权人死亡还没有处理好债权,那么就会由债权人的继承来进行获得这笔债权,但继承者在进行讨要的时候也要有合法的证据,能协商的以协商方式进行,而不能协商的以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现。



·借款协议中的条款哪些是无效的
      借款协议中的条款哪些是无效的生活中,借贷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人虽然知道订立借款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却不知道订立的借款协议中,有些条款可能是无效的。当债权人据此主张权利时,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那么,借款协议中的条款哪些是无效的?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款协议中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这个罪名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那么,什么情况下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了?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


·个人委托收款授权书模板
      个人委托收款授权书模板 个人委托收款授权书模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我们本人不能亲自到场,比如收款,需要授权别人代办的时候,就需要一份个人委托收款授权书。由于初次接触个人委托收款授权书,很多人不清楚其书写格式和书写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一些模板,以供您参考。 1、...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和贪污的行为,之所以最终构成的罪名不同,主要还是因为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其中挪用公款里面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是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那现实中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实际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1...


·法人要负担公司债务吗
      法人要负担公司债务吗 一、法人一般不用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法人只是公司的法律主体 二、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


·可转换公司债券时间为多长?
      公司发行的债权的种类是比较多的,对于民事主体来说,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信息,了解公司的基本状况,再结合自身的基本情况之后,再选择购买债券,才能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时间为多长呢?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时间为多长?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司通...


·担保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么?
      担保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么?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债券上市的证券公司应当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遵守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其具体条件包括: 1、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 2、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不少于5千万元; 3...


·购买公司债券上限是出于什么原因?
       公司债券的好坏,与公司经营情况是紧密相连的,然而也存在很多营利异常的公司,很多人员会购买公司的债券,为了防止人们的购买欲望过强,因此设定了购买公司债券上限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散户。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说明。 国际评级机构惠誉称,中国监管当局正考虑限制个人投资者购买除最高评级...


·欠钱一直打欠条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一直打欠条不还钱怎么办?第一、协商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第二、调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第三、仲裁法。如果存在有仲裁协议的,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第四、诉讼法。收集并保存好相...


·夫妻一方需要替配偶还债吗
      夫妻一方需要替配偶还债吗 一、夫妻一方需要替配偶还债吗 夫妻一方是否需要替配偶还债主要涉及到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如果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有义务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